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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一直以来饱受争议,也是税局稽查的重点。
严查核定征收!
税局刚明确!
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关于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9号建议答复的函中明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存在巨大管理风险,将进行严查!
税务部门将从以下方面严查:
(1)核定征收只能适用于特定情形,不能曲解适用范围。
(2)不能扩大事先核定适用范围。
(3)不能依申请而发起事先核定。
长春市税务局明确了各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转查账征收的完成时间,逾期完不成的,将受到税务局的催促整改。
江苏省税务局进一步规范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
此前,江苏省税务局发布《关于下发“个体工商户大额超开”专项应对任务的通知》。
其中主要对两项内容作出调整:
1、关于“定额超过15万元的个体工商户”,新规指出,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于个体工商户自行申请或主管税务机关依职权调整使得定额超过15万元的,不再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对于目前定额核定已经超过15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将根据市局下发的数据(截止3月31日全市定额核定超过15万元清册),来审核确认辖区内定额核定超过15万元的个体工商户情况后,逐户审核上述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期间是否存在连续三个月及以上月份经营额低于核定定额30%的情形,若存在,依纳税人申请可调整定额,调整后的定额参照连续月份经营额之和的平均数;
而若上述个体工商户在调整定额后仍超过15万元的,不再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2、对于“累计销售额超过18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新规指出,2022年1月1日起,对于已经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一个纳税年度内累计销售额超过18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不再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不只是江苏税务局要求个体工商户不再采用定期定额征收,为了不造成国家税源的损失,其他各地税务机关也开始逐渐取消核定征收!
目前为止,全国各地核定征收的政策都在收紧,像上海、山东、浙江 、贵州、福建、湖北等地,已经在逐渐取消核定征收政策。
关于核定征收
一、什么情形下,可以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一)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货物日期、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的;
2.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的;
3.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其增值税、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的。
二、哪些纳税人,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一)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核定征收企业可以享受的优惠除外)的企业;
(二)汇总纳税企业;
(三)上市公司;
(四)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五)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六)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
(七)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
(八)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
(九)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三、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方式有哪几种?
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方式有两种,分别是核定应税所得率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两种方式具体情况如导图:
税局还在用核定征收的方式追缴税款,但是近几年,各地税局针对个体工商户,已经陆续出台了取消核定征收的政策。
警惕!利用核定征收筹划风险巨大!
操作不当小心被查!
一、虚开发票
例如,A公司为减少企业所得税,专门在税收洼地成立了一家定额征收的B公司,B公司在定额内给A公司开具发票,A公司用发票抵减成本,降低企业所得税。
A公司与B公司没有实际交易而开具发票,属于虚开发票,风险非常大!
二、转移利润
例如,A公司为减少企业所得税,专门在税收洼地成立了一家核定征收的B公司,A公司将货物低价销售给B公司,从而减少缴纳企业所得税。B公司再将货物以正常价格销售给客户,但由于B公司核定征收,整体税负低于A公司,因此,最终A、B公司整体利润不变,但缴纳的税款减少。
A、B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缺乏商业目的,属于有意偷逃税款,面临被纳税调整的风险!
三、隐匿收入
例如,A公司为减少企业所得税,专门在税收洼地成立了一家核定征收的B公司。A公司将货物销售给B公司,不开具发票,B公司由于是核定征收,没有成本发票不影响企业所得税。而A公司趁机藏匿收入,少缴纳企业所得税。
A公司趁机藏匿收入来偷漏税,面临稽查补税的风险。
四、对税收优惠的影响
核定征收由于通常收入或者成本、费用不能准确核算,对于一些要求单独核算的税收优惠不能享受,例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等。
个体户、小微企业都有哪些税收优惠?
增值税
(一)满足一定销售额标准免税
1、对月销售额10万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小规模季度免税销售额30万,只有在纳税人开具普票时享受,开具专票的不得享受!此优惠3%征收率的可以享受。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执行期: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二)即征即退和免征
附加税费
1、个体工商户减征“六税两费”政策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政策执行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2、个体工商户可免征印花税
个体工商户的以下凭证,免征印花税:
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个人所得税
优惠政策:
注意!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户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素材来源:税政第一线,税务大讲堂、税来税往、梅松讲税等。如需转载,请务必注明以上信息,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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