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反映的问题,郓城县公安局南城派出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您和您邻居多次投诉举报对方噪音扰民,公安机关也多次组织社区及物业登门和电话联系对方,但对方一直不予见面。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结合社区和物业管理人员,加强您们双方沟通,力争早日化解您们双方矛盾。如您仍有疑问,可致电0530-3334445直接向我所反映。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楼房邻居使用“震楼器”合法吗?
“震楼器”是一种震动马达,一般使用时把主机固定在天花板上或其他墙体上,启动后不断敲击墙面,邻居就能感觉到震动和声音。因“震楼器”是运用高频震动原理制造噪声,如长期使用这种大功率机器对墙体进行敲击,不仅会影响楼上居住人的生活,也会对楼房造成损坏。因此,使用“震楼器”这种制造噪声的行为,不仅是有损相邻关系的民事侵权行为,还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
楼上楼下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如果遇到噪声影响正常生活,应主动上门沟通,善意提醒,劝说邻居停止制造噪声的行为。“以噪声制噪声”,是一种报复行为,不是处理邻里矛盾的正确方法。这样的行为实际上侵犯了邻里之间的相邻权,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人,有可能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被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将被处200-500元的罚款。
《民法典》第 288 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民法典》第 294 条: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58 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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