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
马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合发布
马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秋季第三批次校园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力度,全面提升我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结合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求,马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开展2024年秋季第三批次校园招聘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招聘计划共35名,具体岗位计划如下。
▲上表中红框岗位为取消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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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承认学历的2025届高校应届毕业生(含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岗位的高校毕业生),且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岗位计划表中“专业”主要依据教育部专业(学科)指导目录等设置;已明确为具体专业、二级学科的,相近、相关专业不得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的信息,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自带括号的除外),报考人员只能以括号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报考人员不得以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进行报考。
岗位计划表中“学历、学位”界定:“研究生”指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人员。“硕士”指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要求提供学历学位的招聘岗位,学历与学位的专业须一致。
岗位计划表中“35周岁以下”为“1988年11月19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2024年11月19日8:00至11月26日17:00,逾期不再补报。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报批手续。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5年9月30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单位现行政策执行。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享受马鞍山市现行人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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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 | 陈 婧 责任编辑 | 齐 琳
来源 |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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