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9日19时15分,五峰渔洋关交警中队在G241+1888公里500米处开展夜间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时,现场查获一起轻型多功能货车严重超员。经查驾驶人曹研驾驶该车,在不到4平米的车厢上蹲坐、站立着9人,严重超员。同时还有该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扣留了号牌为XX1XXA的机动车。
2024年9月19日23时许,鲁某俊驾驶鄂E2XX82东风牌重型自卸货车(载碎石)由当阳沿峡安线往夷陵区方向行驶,行驶至S216峡安线夷陵段16公里处因超载被龙泉派出所执勤民警查获,经过磅该车实载50450kg(核定载质量12456kg),鲁某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载质量100%的违法行为,民警根据相关规定,给予鲁某罚款1000元,记6分的处罚。
2024年10月25日14时,一辆红色私家车行驶至G59呼北高速呼北向1386-1406区间时,被抓拍超速32%(速度132km/h)。
姓名:吴某英
身份证号:4227271975XXXX4920
禁驾原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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