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档案是学生毕业前家庭情况、学习成绩、身体状况等的文字记载材料,是用人单位选拔、聘用毕业生的重要依据。在校时叫学籍档案,毕业后叫人事档案。档案里主要有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学习成绩单、在校期间的一切奖惩材料、入团入党志愿书、毕业离校前的体检表以及毕业生报到通知书等材料。
档案除了供用人单位考察录用人员之外,也是维护个人权益和福利的凭证,无论是工作调动、考研、公务员招考,还是职称评审、考资格证、工龄认定、社保办理、住房补贴发放、入党、办理退休等,都要用到它,所以可千万不能大意!
又是一年毕业季,无论是选择就业还是继续求学,高校毕业生们都将面临调档问题。然而,不少同学对人事档案的意义、保管方式等并没有足够清晰的认识,普遍存在一定误解和疑惑。为此,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一些关于人事档案的常见问题,整理汇总了一下,毕业生们点进来看看吧~
毕业生档案在校时称为学生档案,毕业后被称为人事档案。可以说,它是个人政治面貌、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的记录,也是人事管理和服务的依据。
别小看这份档案,之后在工作中办理职称评审、报考公务员、入党政审、养老待遇核准等事项时,都用得上档案记录的这些信息。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可由高校通过“邮政EMS标准快递”形式转递至户籍所在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保管。
(比如:在南京市毕业离校时还未就业的安徽省合肥市户籍地的毕业生,他们的档案就要邮寄到合肥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在非公单位就业或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当生源地和毕业时的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一般将档案邮寄至户籍所在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在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一般邮寄至工作单位。
除超大城市外,在非公单位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可存放在户籍地或就业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超大城市的具体政策可咨询当地人社部门。
(比如:在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来说,档案由毕业生所在的机关、事业单位保管。)
县级以上(含县级)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机构,可保管在非公单位就业和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档案。
在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档案由本单位保管。
不可以。有关部门明确规定,严禁个人保管自己的人事档案。
不收取。自2015年1月1日起,已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人社部在门户网站发布了地方人社部门所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可登陆https://chrm.mohrss.gov.cn/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查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务微信
编发|周勇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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