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
二、牢牢把握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必须遵循的重大原则
《决定》深刻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宝贵经验,提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贯彻的“六个坚持”重大原则。“六个坚持”重大原则是我们党不断深化对改革规律性认识的重大成果,也是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遵循。我们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自觉用“六个坚持”重大原则指导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践,推动构建美丽中国建设新格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压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是关系民生福祉的重大社会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巨大成就,根本在于习近平总书记领航掌舵,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指引。新时代新征程上,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扛起美丽中国建设政治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不动摇,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改革的各方面全过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生态环境福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立场和价值取向。为了人民而改革,改革才有意义;依靠人民而改革,改革才有动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以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解决民生之患、民心之痛,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新时代新征程上,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必须坚持生态为民、生态惠民、生态利民,主动顺应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态环境的新期待,着力推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全面改善和根本好转,形成美丽中国建设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坚持守正创新,不断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事业行稳致远。守正创新是我们党在新时代治国理政的重要思想方法。守正才能不迷失方向、不犯颠覆性错误,创新才能把握时代、引领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保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定力,不动摇、不松劲、不开口子;要贯彻新发展理念,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始终以科学理论引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同时对准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真抓实改,建立并有效运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实施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持续激发改革动力和创新活力。新时代新征程上,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无论怎么改、无论推进到哪一步,都必须坚定不移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方针,进一步强化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紧跟时代步伐,顺应实践发展,把该改的、能改的改好、改到位,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谋划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制度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问题。新时代改革开放具有许多新的内涵和特点,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制度建设分量更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重在建章立制”。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全方位布局、系统化构建、多层次推进,逐步建立起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环境治理体系、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基础制度,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现系统性重塑。新时代新征程上,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必须把制度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更加注重系统集成和协同高效,强化制度执行和刚性约束,并随着美丽中国建设实践的持续推进而不断发展和完善。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不断强化美丽中国建设法治保障。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法律体系,以法治理念、法治方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进入立法力度最大、监管执法尺度最严、法律制度实施效果最为显著的时期,生态文明载入党章和宪法,制定修订环境保护法及30余部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有力保障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支撑了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工作的有效开展。新时代新征程上,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巩固拓展改革成果、破解生态环境保护实践难题,及时将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用法律武器、法治力量保障美丽中国建设。
三、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领域改革重点任务
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构建生态环境领域促进新质生产力“1+N”政策体系,全面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培育发展绿色环保产业。实施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环境经济政策和标准体系,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完善环境保护税等绿色税制。深化生态环境领域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绿色低碳科技自立自强。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建设。进一步发展全国碳市场,稳步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行业覆盖范围,完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构建更加精细化、可追溯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健全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机制。完善权责一致、协同高效的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体系,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国际规则制定,不断增强我国在全球环境治理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健全改革任务推进落实机制。认真对标对表《决定》部署,科学制定生态环境领域改革任务书、时间表、优先序,明确具体措施和责任主体,健全统筹、协调、督办机制,求真务实抓落实、敢做善为抓落实,以实际行动走好践行“两个维护”第一方阵。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增强党组织抓改革、促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抓改革落实的能力和水平,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坚强保障,努力把改革蓝图一步步变为美好现实。
来源:《求是》2024/21
编辑:生根忠
审核:曹西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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