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曹某树受贿案!

民生   2024-12-18 14:52   安徽  


12月17日上午,休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曹某树受贿罪一案。来自县直机关150余名工作人员现场旁听庭审,接受了一场“看得见”“摸得着”的警示教育。

“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到庭!”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这起受贿罪案拉开了庭审序幕。近两个小时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及定罪量刑问题,进行了有力举证、质证,展开充分辩论。环环相扣的庭审程序清晰地还原了被告人利用职务之便,一步步“突破底线、跨越红线”,最终在金钱面前迷失自我、走向犯罪的全过程。


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曹某树在其担任休宁县某镇副镇长兼经济委员会主任,原某乡党委书记、乡长,原县某管委会副主任,某开发区管委会(筹)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王某、某公司财务价值共计人民币77万余元。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最终,经过法庭审理和合议庭评议,当庭对其作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的判决。


“此次庭审给我们上了一堂深刻的法治课,发生在身边的案例令人震撼、发人深省。”被告人的“现身说法”,为旁听人员敲响廉洁自律的警钟,提醒大家要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把遵规守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唯有以廉为鉴,常拂清正之风,才能为民护公道、谋幸福。

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休宁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持续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告诫党员干部守住廉政纪律底线,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贡献法院力量。

来源:休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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