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了!”重庆,男子跟妻子协议离婚,将房产赠送给儿子,万万没想到,2 个月后竟发现儿子并非亲生的,法院判了

体娱   2024-11-01 01:10   广东  

又见面了,大家好,我是苏生。今天我们来聊一个让人瞠目结舌的案件:重庆一名男子老王在与妻子协议离婚时,将自己的房产赠送给儿子,但两个月后却发现这个儿子并非亲生。随之而来的,是一场关于赠与合同的法律大战,究竟法院会如何判决?让我们一起揭开这个故事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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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老王和妻子小李结婚多年,育有一子,家庭看似幸福美满。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的关系日渐紧张,最终决定离婚。在离婚协议中,老王同意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赠送给他们的儿子,以此作为对小李的补偿和对儿子的抚养承诺。

协议签署后,老王心里想着这笔赠与是为了给孩子一个安稳的未来。然而,就在他以为一切都已尘埃落定时,一个惊人的消息如晴天霹雳般降临:经过亲子鉴定,他发现儿子并非自己的亲生骨肉。这一发现让老王感到无比愤怒和失望,他认为自己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做出的赠与,因此决定将前妻和儿子告上法庭,请求撤销赠与合同。

在法庭上,小李辩称,老王在签署协议时已经同意将房产赠与他们的儿子,这一行为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她认为老王现在反悔是因为情感上的冲动,而不是基于法律上的合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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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有学者认为这种赠与行为并非简单的合同法上的赠与,而是与婚姻关系解除、子女抚养等互为前提的整体性安排。这种赠与行为往往是为了换取对方在离婚协议中的其他让步,因此具有一定的条件性和目的性。从法律角度来看,老王的请求涉及到对赠与合同性质和条件的深刻理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是一种单方行为,其成立通常基于赠与人自愿将财产转移给受赠人的意愿。然而,在本案中,老王所依据的事实是他在签署合同时并未了解真实情况,即他所赠与的对象并非亲生儿子。

根据《民法典》相关条款,如果赠与行为是基于特定条件或目的而进行的,而这些条件或目的在实际中不存在,那么该赠与行为可能会被撤销。具体来说:


  • 诚实信用原则:法律要求当事人在交易中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果一方在签署合同时隐瞒了重要信息(如亲子关系),则可能构成对另一方权益的侵害。



  • 保护未成年子女原则:虽然法律通常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在本案中,由于存在错误认知(即认为该孩子是亲生),法院可能会考虑撤销该赠与。



综合以上分析,如果法院认定老王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赠与,并且这种情况影响了他做出决定的能力,那么法院很可能会支持老王撤销赠与合同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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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看法

网友们对此案件纷纷发表看法,有人表示:“这简直太离谱了!为什么不早点做个亲子鉴定?”也有人认为:“既然已经签了协议,为何还要反悔?”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是否觉得老王有权利撤销这份合同?还是认为他应该承担起作为父亲的责任?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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