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24年11月22日通报,对叶新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具体如下:叶新平,男,汉族,1960年1月生,山西太原人,湖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一级建造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977.05——1979.05,下放长沙县路口乡大山村(知青)1979.05——1997.12,在湖南省第六工程公司工作,历任施工员、技术负责人、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 等职, 期间在长沙交通学院(现长沙理工大学)学习,取得交通土建专业本科学历1997.12——2001.08,任湖南省第六工程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1.08——2004.05,任湖南省第六工程公司总经理2004.05——2006.02,任湖南建工集团董事、副总经理,湖南省第六工程公司总经理(副厅级)2006.02——2007.06,任湖南建工集团董事、常务副经理,湖南省第六工程公司董事长(2004-2007年在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7.06——2008.01,任湖南建工集团董事、常务副经理,北方工程总局董事长2008.01——2013.05,任湖南建工集团董事、副总经理,湖南路桥建设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3.05——2014.12,任湖南建工集团董事、总经理2014.12——2015.7,任湖南建工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2015.07——2017.3,任湖南建工集团董事长2017.03——2020.5,任湖南建工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2024年6月5日,湖南省纪委监委消息,叶新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湖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4年11月22日通报,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监委对原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叶新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叶新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靠企吃企,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串供,伪造、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漠视组织原则,违反议事规则,个人决定重大问题,隐瞒不报个人持股情况;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钱色交易,纵容、默许亲属利用本人职权谋取私利,退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业务范围内的企业聘用;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承发包;家风不正,对子女失管失教;私欲膨胀,大搞权钱交易,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巨额贿赂。叶新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叶新平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本文来源:湖南省纪委监委、超级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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