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对田某某拒服兵役行为处理的通报:
五华区2024年下半年入伍新兵田某某,在入伍后拒服兵役,被部队作除名处理。为维护兵役制度的严肃性,达到惩戒和警示教育目的,在部队除名处理基础上,经五华区2024年拒服兵役联合惩戒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对田某某拒服兵役行为进行惩处。
10月24日,五华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到部队商请协助做好田某某思想教育转化工作的函后,于10月26日派出工作组,带田某某家属到部队新兵训练基地对其进行为期3天的教育转化工作。经工作组、部队及田某某家属反复做工作,在讲清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田某某仍态度坚决,拒服兵役。11月8日,部队对其作除名处理。
(一)将田某某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区委组织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共同实施。
(二)自通报下达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办理田某某出国(境)手续,其个人户籍“服兵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由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实施。
(三)自通报下达之日起,两年内不得为田某某办理升(复)学手续,由区教育体育局实施。
(四)自通报下达之日起,取消田某某相关优抚优待政策,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实施。
(五)自通报下达之日起,对田某某处以2024年五华区家庭优待金(16100.00元)两倍的一次性经济处罚32200.00元(叁万贰仟贰佰元整)。罚款由西翥街道办事处3个月内追缴后上交区财政局。如当事人拒不执行,移交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自通报下达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给予田某某信贷优惠政策支持,由区财政局通报各金融机构实施。
(七)自通报下达之日起,两年内不得为田某某办理经商办企业手续,由区市场监管局实施。
(八)将田某某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决定通报辖区各高校、昆明技师学院,各街道、各部门和群团组织,并在区级主要媒体平台上公告,由区委宣传部实施。
往期内容回顾 ■来源:政事儿
■编辑:魏敏|审核:李霞 潘晓泉
■推广合作:0534-2220035 / 2220088
爱都给你,点赞和在看都给我!
■来源:政事儿
■编辑:魏敏|审核:李霞 潘晓泉
■推广合作:0534-2220035 / 222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