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多地公布举报电话!

美食   2024-12-23 18:03   陕西  


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校园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通告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鼓励开展“校园餐”举报奖励工作有关部署,为纵深推进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鼓励公众主动参与“校园餐”社会监督,切实发挥举报奖励制度在推进校园食品安全方面的社会共治作用,现将投诉举报热线电话和杨凌示范区、杨陵区、镇办三级市场监管部门关于“校园餐”违法行为的举报电话公布如下。


如广大师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发现“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等途径进行举报,也可通过拨打杨凌示范区、杨陵区、镇办三级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电话。对举报的“校园餐”违法违规问题,经查实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将依据《陕西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投诉举报热线电话:12315

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29-87031250

邮箱:815517433@qq.com

杨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29-87039868

邮箱:981853543@qq.com

李台市场监管所 029-87040266

邮箱:547939815@qq.com

杨陵市场监管所 029-87045290

邮箱:1114891455@qq.com

大寨市场监管所 029-87041966

邮箱:614815057@qq.com

五泉市场监管所029-87094128

邮箱:2183660972@qq.com

揉谷市场监管所029-87045367

邮箱:263296660@qq.com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监督,进一步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根据《陕西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陕市监发〔2022〕482号),现就“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对于社会公众、学校内部人员及相关知情人举报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食材供应企业等“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陕西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一)“校园餐”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校园餐”经营主体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四)“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五)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



二、举报途径


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拨打属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举报。


金台区:0917-3158961

渭滨区:0917-3531502

陈仓区:0917-6211087

凤翔区:0917-7215553

高新区:0917-3851823

岐山县:0917-8224087

扶风县:0917-5228326

眉 县:0917-5542030

凤 县:0917-4800821

千阳县:0917-4241620

陇 县:0917-4608013

太白县:0917-4951659

麟游县:0917-7960265

宝鸡市市场监管局:0917-3851815

信函举报:宝鸡市高新开发区高新大道62号宝鸡市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监管科

邮政编码:721013


举报奖励的等级认定、实施等由负责举报调查办理、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按照《陕西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陕市监发〔2022〕482号)办理。


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校园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通告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鼓励开展“校园餐”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鼓励开展“校园餐”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纵深推进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巩固拓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成果,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监督,推进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现就“校园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对于社会公众、学校内部人员及相关知情人举报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食材供应企业等“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陕西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一)“校园餐”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校园餐”经营主体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生产、加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

(三)“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食品的

(四)“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

(五)“校园餐”经营主体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

(六)“校园餐”经营主体在加工、收购、运输食用农产品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

(七)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餐”违法行为。




二、举报途径


发现上述违规违法行为,可通过拨打投诉举报电话或邮箱渠道进行举报。

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12315;0913-2933580

邮箱:wnsjcyk@163.com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校园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通告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鼓励开展“校园餐”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鼓励开展“校园餐”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纵深推进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巩固拓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成果,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监督,推进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现就“校园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对于社会公众、学校内部人员及相关知情人举报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食材供应企业等“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陕西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一)“校园餐”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校园餐”经营主体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生产、加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

(三)“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食品的;

(四)“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

(五)“校园餐”经营主体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

(六)“校园餐”经营主体在加工、收购、运输食用农产品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

(七)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餐”违法行为。



二、举报途径


发现上述违规违法行为,可通过拨打投诉举报电话或邮箱渠道进行举报。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12315    0919-2836023

邮箱:tcspzz@163.com


汉中市“校园餐”问题
专项整治监督举报电话统计表




安康市关于设立市直局属学校“校园餐”
监督服务电话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市直局属学校“校园餐”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学校信息公开,畅通家校沟通渠道,发挥家校协同机制作用,合力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发展。现将市直局属学校“校园餐”监督服务电话公布如下︰


希望广大市民、家长及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监督,多提宝贵意见建议,共同营造安全、和谐、幸福的校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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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各地市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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