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02
本地区参保群众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药品,需遵循以下流程:
就医开具外配处方:参保群众需到本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医生根据病情诊断和药品法定适应症开具处方,如果医疗机构有药,直接取药,按规定享受医保报销政策;医疗机构未配备,则需要将外配处方通过医保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结算,按规定享受医保报销政策。
选择定点零售药店:参保群众通过新疆医保服务平台查询附近定点零售药店类别,选择有处方上的药品,先找药、对应规格,再根据价格和距离综合选择配药的药店。
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参保群众到选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出示医保电子凭证,药店工作人员通过医保电子处方中心下载外配处方,药店药师审核处方后,对所需药品进行调配。参保群众使用医保电子凭证享受相应的医保报销政策。
注意: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文件要求,本地参保群众在购药时,不接受本地区以外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外配处方和通过互联网获取的网络处方。自2025年1月1日起,提供门诊统筹、慢特病、“双通道”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均需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药品外配处方,不再接受打印版的纸质处方。
03
老年人、儿童等特殊群体可通过绑定亲情账户方式,使用医保码购药。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信息部门正在开发定点零售药店通过居民身份证、实体社会保障卡下载电子处方功能,同时计划在定点零售药店推行扫脸支付,将会为参保群众提供更为方便、更多选择的结算方式。
在实现以上结算方式前,设置一定的过渡期,在2024年底前,参保群众可携带本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电子处方打印的纸质版,到定点零售药店通过实体社会保障卡购买药品,定点零售药店留存纸质版电子处方备查。
注意:只有医疗机构或依托实体医疗机构建立的互联网医院开具的处方才具有合法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互联网医院不接受首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医保定点互联网医院开具的外配处方,才能正常享受医保报销政策。
04
因行动不便无法到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外配处方的参保群众,可委托亲属到附近的定点医疗机构购药或开具外配处方。因各定点医疗机构流程不一致,请咨询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
注意:因患者本人无法到现场,存在医生对患者病情把握不准确的风险,一般需要被委托人提供承诺书,用药不正确产生的后果需患者承担。
05
图&文丨喀什地区医疗保障局
主编丨糖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