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31日,湖北武汉。当晚21:25分许,交警在武汉西收费站开展夜查,发现一辆白色小车远远停在了执勤点外,迟迟不上前,形迹明显异常,遂上前查看情况,结果发现驾驶人吴某身有酒味。经检测,吴某呼气酒精含量为41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经询问得知,吴某在晚饭时喝了一两白酒,叫了代驾准备回潜江。到了高速路口后,吴某自觉状态还行,又以为这么晚不会有交警检查,便让代价先行离开准备自行开车,没想到刚开没多远便发现收费站前有交警,便停了下来不敢继续向前……
交警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饮酒驾违法行为处2000元罚款,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六个月。
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