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造谣、抹黑他人、发布黑料
隔着屏幕可以为所欲为吗?
……
实际上这样的行为
可能给自己惹来大麻烦
小丽是一名网红
某天突然收到许多谩骂的私信
称她是校园霸凌者
经过一番调查
小丽发现
是曾经的同学在网上发表言论称
“小丽曾是校园霸凌施暴者”
“……她曾诬陷栽赃他人”
这引发了网友关注和评论
协商无果后
小丽遂诉至汇川区人民法院
小丽诉称
文章发表后
被误导的网友对其侮辱、谩骂
给她造成了深重的精神痛苦
遂向法院诉请
被告删除微博上的侵权文字
并在案涉账号中澄清致歉以消除影响
同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法院组织双方协商
被告未能就文章所载事实的真实性
提供证据予以佐证
且案涉文章所发布的平台系知名平台
相关账户粉丝众多
原告已就其社会评价降低
提供了相应证据予以证明
经法官释法说理
被告逐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问题
删除了相关内容
最终
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协议
被告发布《道歉声明》
并至少保留三个月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承担
小编提醒大家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冲浪虽自由 原则记心间
在网络空间
应遵守法律、尊重他人
不能随意抹黑、诽谤他人
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文中姓名已作化名处理)
编辑:赵箐芸 | 责编:孔薇 | 编审:李铁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