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东区针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困难群体,推出了一项务实举措——助保贷款政策。这一政策的出台,为众多无力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送去了实实在在的帮助。对于一些困难群体来说,持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曾是难以承受之重,助保贷款政策的出台,正是为了解决这一难题,确保他们能够在晚年享受到应有的养老保障,为他们的晚年生活撑起一把坚实的“保障伞”。
为推动这一民生实事的落地实施,湘东区社保中心与萍乡农商银行湘东支行(以下简称湘东农商行)携手合作,同时,在湘东区财政局的支持下,由湘东农商银行作为指定银行负责贷款的发放与管理,参保人员只需向所在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即可获得资金支持。
自助保贷款工作启动以来,通过优化申请流程、提高审核效率、设立绿色通道等一系列措施,有效缩短了贷款发放周期,为参保人员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同时,两家单位还积极开展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参保人员对助保贷款政策的知晓率和认可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能够及时获得资金支持。
作为指定银行,湘东农商银行不仅承担了贷款的发放与管理职责,还积极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和支持。通过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该行赢得了参保人员的一致好评。截至目前,湘东区已有9名参保人员成功申请了助保贷款,其中6名参保人员已经顺利签订了贷款合同,并成功缴纳了本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
此次助保贷款工作的突破性进展,是湘东区社保中心与湘东农商银行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的具体体现。湘东区将继续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机制,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和保障。
附: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申请须知
一、实施对象
具有湘东区户籍、按规定在区社保中心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距法定退休年龄8年(含)以内(男年满52周岁,女年满47周岁)、到龄时符合在湘东区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人员(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15年延续缴费的个体参保人员),且符合以下条件,当前无力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向区社保中心申请办理助保贷款。
1.城乡特困人员;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城乡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
4.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5.脱贫人口;
6.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处于失业状态的国有企业及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等生活困难的个体参保人员;
7.已享受政府补贴期满后的被征地农民。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政府贴息
贷款总额度不超过6万元。贷款期限由借款人自愿选择,最长不超过15年。每年贷款额度不高于按当年全省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档次计算的缴费金额。贷款利率根据贷款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的同档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在借款人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前,贷款利息由政府全额贴息;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后,政府不再贴息,贷款本息由借款人个人承担还款责任。
三、放贷与偿还
助保贷款放贷由萍乡市农商银行湘东支行负责,实行一次申请、按缴费年度放款模式。助保对象自领取基本养老金当月起,应当按照约定配合合作银行每月从领取养老金的银行账户划扣还贷。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7年且贷款到期时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政府贴息期间按年结息,每年12月20日为结息日;贴息期后,使用“等额本息”方式,由借款人每月15号还本付息。
四、申请流程
贷款申请人向所在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填写《萍乡农商银行“百福·夕阳红”贷款申请表》,由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身份后,经区社保中心综合业务股核定社会保险费,报农商银行湘东支行信贷部审核后放贷。银行放贷后,申请人应立即缴纳本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具体情况请咨询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区社保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799-3377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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