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篇| 助力“开门红”,余杭住建这样做→

政务   2025-01-03 19:26   浙江  

近日

余杭发布“谋新篇 创新绩”

全力实现开门红18条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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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发出后反响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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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第18条详情内容:

18

加大专项购房补贴力度。在落实市级A-D类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市级E类、区级E类及以上等次高层次人才购买余杭区新建商品住宅,给予最高20万元购房补贴。


政策说明

(一)申请对象条件

1.申请人须为经分类认定或备案的杭州市E类、余杭区BCDE类高层次人才(仅享受服务类政策的除外)
2.在政策期限内购买余杭区新建商品住宅,即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含)期间,购买(以首次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余杭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
3.在余杭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余杭区营业执照(担任法人)
注:申请人的高层次人才认定单位需与社保缴纳单位一致。
4.申请家庭在杭州户籍地和余杭区范围内无住宅性质的房产,且2年内(2023年4月1日及以后)无住房转让记录。
住房核查范围: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主城区的(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下同),申请家庭住房核查范围为主城区和余杭区;申请人户籍地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的,申请家庭住房核查范围为其所在区(县、市)和余杭区;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不在杭州市的,申请家庭住房核查范围为余杭区。

(二)用人单位条件
1.税务登记注册在余杭区,且依法在余杭区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
2.余杭区属事业单位,注册地在余杭区的浙江省、杭州市属事业单位。
3.发证机关为余杭区级政府管理部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注册地在余杭区的发证机关为杭州市级政府管理部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

(三)其他
1.申请该政策购房补贴,须在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含)期间(以首次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下同)购买余杭区新建商品住宅,期间一户家庭如购买多套房的仅发放一次。
2.该政策购房补贴分2年发放,第一年发放购房补贴总额的50%,第二年发放剩余的50%。第一笔购房补贴须在2025年4月30日前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第二笔购房补贴在第一笔购房补贴发放满一年后发放。
3.申请人自购房补贴首次发放之日起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由市规划资源局余杭分局在系统中进行标记。
4.余杭区公开配售的人才共有产权房适用本政策,补贴总金额不超过人才认购份额的价款(认购份额价款低于20万的,按实际金额补贴)
5.“申请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6.已享受余杭区公租房租赁补贴、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生活安家补贴政策的,须停止享受相应政策,并按“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实施。
7.为更公平公正地执行相关政策,对政策发布后,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再次购买余杭区新建商品房时不能享受本次补助政策。同时对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商品房,再次销售时不能享受本次补助政策;房产企业在办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后,应将该商品房有关情况在销售现场张贴并书面告知后续购房者。


申请材料

1.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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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才分类认定证书。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婚姻情况证明(单身具结书或结婚证或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提供护照、永久居留证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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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人社保/个税证明;属创业人员的(担任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房产情况证明。
6.网签合同。
7.申请人名下银行卡复印件。


申请流程及咨询电话

(一)申请流程

申请人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至余杭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13窗口。


(二)咨询电话

0571-89395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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