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人民法院
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启东市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劳务派遣制驾驶员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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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二)资格条件
1.基本素质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法院工作纪律;自愿从事驾驶员工作,吃苦耐劳,服从分配,听从指挥,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纪律意识。
2.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
3.技能要求:持有B1及以上驾驶证,具有5年及以上驾龄。驾驶技能熟练,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
4.身体要求: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无精神类或其他重大疾病;具备较好的表达、沟通、协调能力。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受过刑事处罚、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6.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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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三)招聘流程
1.报名。本次报名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报名地点:启东市汇龙镇南苑中路418号启东市人民法院政治部;提交报名材料如下:
(1)《启东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2)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簿主页及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
(3)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5)现单位或者居住社区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原件。
2.资格审查及面试。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或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将随时终止或取消面试聘用资格。面试以驾驶技能测试为主,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须保持通讯顺畅,否则责任自负。
3.体检。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4.公示。根据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5.聘用。公示无异议的,由启东市劳务技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录用手续。招聘人员性质为编外劳务派遣合同工,工资待遇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享受“五险一金”。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劳动合同。
6.递补。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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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四)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市纪委监委第十七派驻纪检监察组参与监督,由启东市人民法院组织实施。咨询电话:0513-68951250、0513-68951249。监督电话:0513-6895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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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由启东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启东市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