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教育局最新公告!

政务   2024-09-09 16:28   湖北  

9月9日
荆州市教育局发布
2024年秋季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荆州市内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荆州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三)驻荆州市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四)在荆州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高中(中职)学校教师资格由荆州市教育局认定;高中以下各学段教师资格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公共服务局认定,申请人请关注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


三、认定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9月12日8:30—9月25日17:00。


2.现场确认时间:户籍在我市或在我市办理了居住证的认定申请人以本人户籍所在地或本人所办居住证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公告为准。


3.认定数据处理及证书发放时间:10月8日—12月19日(证书领取地点为申请人选择的各个现场确认点,每人领取一本教师资格证及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务必及时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四、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具体体检时间安排以各现场确认点发布的公告为准。特殊情况可根据宜荆荆都市圈办〔2024〕2号文件在宜昌、荆门、恩施等三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三甲以上医院完检。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七、认定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报名时应按本公告第二条规定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并按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的确认点。报名时遇到问题可通过网站“咨询服务”栏目下“操作手册”、“常见问题”解决。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网上报名完成后,申请人须按认定机构要求进行体格检查、材料审查。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各环节的具体安排以各现场确认点发布的公告为准。


八、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后,认定系统将自动对所提交学历进行在线验证(温馨提示: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学历,需通过下载学信网APP进行授权操作)。国内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的查询、认证结果为准;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未经认证的学历(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外)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自行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申请学历认证,并保存相关材料以备认定机构查验。


(二)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比对核验。


(三)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申请人需及时到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及台湾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四)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五)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六)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现场确认点发布的通知公告。


九、咨询电话


荆州市教育局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716-4132805(工作日8:30—11:30,14:30—17:00)

 

十、荆州市教师资格认定高中段现场确认点联系方式及公告发布途径






识别↑↑二维码查看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来源:荆州市教育局
编辑:鲁春雪
责编:解秀桃

编审:王桃芳

监制:朱永胜



荆州发布
传递政务信息,关注百姓心声,展现荆州形象。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