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朋好友来借车,不借?失了面子伤了和气。借呢?发生交通事故该如何相处和担责?近日,成县法院深入践行 “如我在诉”理念,高效化解了一起亲友间借用车辆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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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某与郭某之子系朋友关系。郭某之子将登记在郭某名下的机动车借给安某使用,安某行车过程中与靳某停靠在路边的机动车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安某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为维修受损车辆,靳某支出一定维修费用,并在车辆维修期间,为便于生活工作,自费租用了一辆代步车。因双方对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靳某无奈将安某、郭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翻阅案件卷宗材料,梳理案件情节,掌握案件脉络,及时与各方当事人电话沟通,聆听当事人意见,总结当事人争议焦点。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办理全过程。庭前,承办法官多次与当事人电话交流,耐心向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从情、理、法多角度进行调解。开庭时,承办法官运用调判对比、换位思考、背靠背等调解方法进一步做当事人调解工作,告知当事人调解可以充分保障合法权益,降低诉讼成本、减轻诉累,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效果。经过承办法官多措并举释法明理,当事人对立情绪有所缓和。安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积极承担责任。因肇事车辆是郭某之子借给安某,郭某虽有过错但自身车辆也遭受了损失,靳某为尽快化解纠纷自愿放弃了对郭某的赔偿请求。在法庭见证下,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安某赔偿靳某相应损失。
亲友之间借用车辆虽能拉近亲友关系,但对出借人和借用人而言也伴随着一定法律风险。作为出借人的车主在借车之前应严格履行审慎义务,确认借用人是否持有有效驾照,驾照类型是否与车型相符,是否存在酒驾等违法情形,否则发生交通事故,车主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作为借用人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谨慎规范驾驶车辆,保证自己及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监制:王雯姬 责任编辑:符欣瑶
编辑:小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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