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校园欺凌说“不”,他们为孩子成长护航......

政务   2024-11-28 11:37   福建  

为增强留守(困境)儿童的法制观念与自我保护能力,日前,由福州市民政局指导,中共罗源县委社会工作部、县民政局、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松山镇人民政府主办,松山镇社工站、福州市小桔灯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承办的“法治护航 温暖童心”法制教育研学活动在县人民检察院“雏凤有志”基地开展。














“法治护航 温暖童心”

活动邀请县蓝豹减灾事业发展中心负责人李进福到场为学生们开展法治教育讲坛。李进福以“远离校园欺凌”为主题,深入讲解校园暴力的定义、影响以及预防和应对策略,并通过角色扮演的方式,生动展示了在校园欺凌事件中,受欺凌者应该如何应对,进一步提升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学生杨斯淇说:

“今天这个活动,老师给我们讲解了校园欺凌这一严肃而重要的问题。我们认识到,校园欺凌不仅是一个问题,更是一个需要我们共同面对和解决的挑战。我们也学会了遭遇到校园欺凌应该怎么去解决。我相信只要我们共同努力,一定能让校园变得更加和谐友爱。”



  讲坛结束后,学生和家长们共同参观未成年人法治警示教育基地。



陈桂

福州市小桔灯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项目主管



“我们希望通过这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活动,提高留守困境儿童家庭的法律意识,为他们的成长保驾护航。”



一、什么是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以学生为参与主体的一种攻击性行为,它包括直接欺凌和间接欺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身体欺凌  

这是最容易辨识的一种欺凌,是指肢体上的暴力,比如拳打脚踢、扇耳光、撕扯衣物等。除此之外,强夺财物、故意损毁他人物品也属于身体欺凌。

2.语言欺凌  

语言欺凌指用言语对他人进行嘲笑、谩骂、起侮辱性绰号、诋毁等行为。语言欺凌是伤害孩子的一把锐利的“软刀子”,这种暴力比起外表的伤痕来说更为严重和可怕,也更不容易被察觉。

3.社交欺凌

指故意离间破坏同学之间的关系,如散播谣言、暴露他人隐私、损毁他人形象、孤立排挤他人等。

4. 网络欺凌  

指利用互联网侵犯被欺凌者的隐私、损害人格或名誉。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欺凌也越来越普遍。网络欺凌不仅会对孩子的精神造成伤害,而且因为网络的互联互通特性,使得欺凌事件的影响力比校园欺凌更大,对被欺凌的孩子影响也更深。


二、校园欺凌的危害

校园欺凌和暴力,是不少学生的噩梦,会对被欺凌的学生身心造成伤害,而实施欺凌的学生如果没有进行有效教育和管控,也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也破坏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三、校园欺凌高发时段和高发区域

校园欺凌事件多发生在课间休息时间、午休时间、没有老师看管的活动课时间、上下学途中等。校园欺凌多发的地点为:学校厕所、操场、学生宿舍、学校门口及周边、楼道、教室等。




四、如何预防校园欺凌

预防“校园欺凌”,应做到“三不”,即:不做受害者、不做欺凌者、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

1. 不做受害者

(1)不携带较多的钱和手机等贵重物品,不公开显露自己的财物。

(2) 前往校园周边巷子拐角等校园欺凌可能多发地时尽量结伴而行。

(3)与同学友好相处,宽容、理性、平和解决矛盾,不采用过激方式。

(4)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平时加强身体素质训练,以便在危险的时刻进行自保。

 2. 不做欺凌者

故意殴打他人、暴力侮辱他人、暴力索取他人财物、故意非法伤害他人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我国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强制侮辱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

3.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

(1)拒绝煽风点火,拒绝成为欺凌者的“帮凶”。

(2)拒绝当事不关己的旁观者,适当对被欺凌者表达同情和关心。

(3)在能力范围内施以援手,帮助被欺凌者。

(4)及时向老师、家长报告,甚至报警。

抵制校园欺凌

让每个孩子都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下

告诉孩子们
既不要做施暴者
也不要做受害者
让我们共同努力
对校园欺凌说“不”!
愿所有青春都能被温暖对待!






罗源县融媒体中心出品

部分内容来源:西安公安长安分局

记者:吴敏 陈凯惠

编辑:李艳芳

审核:叶琴祥  洪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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