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公安局最新通告

时事   2025-02-11 17:22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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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公安局关于
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
航空器飞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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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2025年西宁市元宵节群众文化活动安全顺利举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等有关规定,决定在2025年2月12日02时至2月13日02时期间,对我市“低慢小”航空器进行临时空域管制,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需要管理的危险性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器(物)。
二、2025年2月12日02时至2月13日02时期间,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西宁市全域范围内(包括湟中、湟源、大通)进行“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
三、各单位、组织及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民航、公安机关等做好“低慢小”航空器的登记管理工作。执行新闻宣传、军事、测绘、农林作业等飞行任务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当依法履行手续,按相关要求报备,2月12日(正月十五)需要飞行的请前往属地公安分县局治安大队报备。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在上述禁飞区域内飞行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西宁市公安局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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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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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云     编辑:于亦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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