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有哪些亮点?
对我们的生活又有哪些影响?
一起来看
1
孩子打赏主播,必须退款。
第144条,“8 岁以下的孩子实施的行为无效”,145 条,“8 岁以上 18 岁以下的孩子实施的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才有效”。
2
电梯广告收益,业主共享。
第282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3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
第359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4
房屋可以设置居住权。
第366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367条,设立居住权,就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第368条,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5
高利贷,不用还高利。
第680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6
物业公司不得以停水停电的方式催收物业费。
第944条,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7
职场骚扰,法律撑腰。
第1010条,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让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受理投诉、调查处理,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8
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婚姻可以撤销。
第1053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同时第1054条规定,婚姻被撤销后,无过错方还能请求损害赔偿。
9
离婚冲动了,30天可以撤回。
第1077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三十天过去后,双方才能再去申请发给离婚证。
10
高空抛物,必须抓出。
第1254条,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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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中国法制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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