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77-
2025-01-22
2025-01-20
第二十二条 录取原则
1.各招生专业均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低于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2.专业志愿录取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若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其各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在同一类别专业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3.考生总分相同按照如下原则进行录取:单独招生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分数高的考生。综合评价招生按照素质测试成绩、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档案评议成绩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分数高的考生。
4.计划调整: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政策,录取时可以对各类别和各专业之间计划进行调剂使用。
5.免试入学: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者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区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备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 。以上申请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以上各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对于在职在岗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在职在岗证明,证明中应包含工作岗位、入职时间等信息 。申请人将上述材料按顺序整理后,直接向意向学校提出录取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学校学习。
6.单独招生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素质考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缺考一科者不予录取。综合评价招生考生的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一科及以上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三条 按照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通过学校官网向社会公示。待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第二十四条 已被我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2025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五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2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思想品德要求: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
以上转自学校招生信息,单招信息请以省级教育部门和院校官方公布信息为准。
点击查看:2025春考单招技能班&集训营介绍
扫码添加好友,获取最新资料
2025-01-13
2025-01-11
2025-01-05
2025-01-12
2024-12-20
注:春考一点通为教育自媒体账号,考试政策等关键信息的发布请以省级教育部门官方网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