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关于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的通告

政务   2025-01-25 16:38   广东  



揭阳市关于严厉打击烟花爆竹

非法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工作,严格执行《揭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违规燃放行为,严防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文明健康、安全环保、祥和喜庆的社会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在我市下列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榕城区行政区域;(二)揭东区曲溪街道、磐东街道辖区,锡场镇行政区域;(三)普宁市流沙东街道、流沙西街道、流沙南街道、流沙北街道、池尾街道、大南山街道、燎原街道辖区内的城市建成区;(四)揭西县河婆街道辖区内的城市建成区;(五)惠来县惠城镇、华湖镇、东陇镇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六)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化工园区;(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禁止燃放的其他区域。
同时,在上述规定的区域以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二)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三)车站、港口、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以及桥梁、隧道、停车场(库);(四)加油(气)站、油库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场所)以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区;(五)变电站、高压线等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学校;(七)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八)商场、集贸市场和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的其他场所。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其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管理单位应当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警示标识,并做好防护工作。
、在市人民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以上预警期间、中考、高考期间,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的其他时间内,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未经依法许可,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严禁私设摊点、网上销售(互联网或微信、抖音、QQ等平台销售)或者从上述渠道购买烟花爆竹。
、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将房屋、仓库、厂房等场所租借给他人或单位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
、从事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危运车辆、驾驶员、押运员须取得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私自运输烟花爆竹,严禁使用普通车辆运输烟花爆竹。
、严禁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严禁通过邮寄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中夹带烟花爆竹等方式购进烟花爆竹产品。 
、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等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利举报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凡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并查证属实予以处罚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110(公安部门)、12328(交通运输部门)、12350(应急管理部门)、12315(市场监管部门)、020-12305(邮政管理部门)。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揭阳市公安局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揭阳市交通运输局 揭阳市应急管理局
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揭阳市邮政管理局
2025年1月24日



JYFB

来源:揭阳应急管理

整理:“揭阳发布”政务微信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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