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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治区相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服务我区工程勘察设计、抗震设防等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持和智力支撑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根据《广西工程勘察设计和抗震专家库管理办法》(桂建设〔2024〕16号),我厅决定面向全区范围征集工程勘察设计和抗震设防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专家类别
本次主要征集以下六个方面专家: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家;
(二)建设工程安全技术防范(技防)审查专家;
(三)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成果等次评定专家;
(四)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
(五)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技术审查专家;
(六)市政公用设施抗震专项论证专家。
二、申请专家条件
申请入库的专家应满足《广西工程勘察设计和抗震专家库管理办法》(桂建设〔2024〕16号,详见附件2)相关规定和专家推(自)荐表(参考样式详见附件1)中明确的相关条件要求。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本次征集专家通过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进行线上申报。
1.管理平台网址:https://fire-dc.gxcic.net。
2.线上申报时间:2025年2月17日至2月28日。
(二)推荐方式
本次采用单位推荐、个人自荐两种方式征集专家。
原则上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应由所在单位统一推荐,离退休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可采用个人自荐。
(三)申报程序
1.线上申请。
(1)采用个人自荐方式申请的,申请人在管理平台上如实填写自荐表(参考样式详见附件1),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完成后,从管理平台上下载自荐表,打印并加捺手印后将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到管理平台。
(2)采用单位推荐方式申请的,申请人所在单位在管理平台上如实填写推荐表(参考样式详见附件1),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完成后,从管理平台上下载推荐表,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到管理平台。
申请人或申请人所在单位自行核实确认填报信息和上传材料无误后,在管理平台上提交主管部门审核。
2.条件初审。依托管理平台,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含所辖县、城区、开发区)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外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申请人予以初审通过,初审时限为自申报截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以内。
3.资格复审。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对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复审,依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拟入库专家名单。
4.名单公示。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拟入库专家名单公开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名单审定和公布。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入库专家名单进行审定并公布。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对本次专家征集给予大力支持,积极组织好申报和审核把关工作。
(二)申请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不予受理审核。申请材料一经提交上报,将不予退回,请申请人或申请人所在单位自留备份。
(三)申请人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自行在管理平台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和一致性负责,因信息不齐或有误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或申请人所在单位自行承担。
未尽事宜,请与我厅勘察设计与消防监督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陆绍清;联系电话:0771-2260062。
附件:1.专家推(自)荐表(参考)
2.广西工程勘察设计和抗震专家库管理办法(桂建设〔2024〕16号)
3.自治区相关单位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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