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杀人容易分尸难?

文摘   2024-10-19 23:35   江西  
腥味弥漫的浴室,血色浸染的毛巾,惊魂的电锯与磨刀声…

不论是在悬疑片、恐怖小说还是都市怪谈中,总少不了杀人碎尸案的讨论。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故意杀人已是少见的罪行,杀人再分尸,则更为罕见。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的数据显示,自2001年至今,国内已公开的案件中共有30670起故意杀人罪刑判决,其中只有77起涉及到分尸情形。

德国的一项研究也表明,虽然每个国家的具体情形略有不同,但平均而言,每500次尸检中才会出现1例肢解或尸体残损的情况。

罪凶恶极的杀人犯,为什么不敢轻易分尸?

01


在与警方周旋的“猫鼠游戏”中,杀人犯不会额外做无用功。

按照法医人类学的分类,肢解可分为四种:防御型、攻击型、侵略型和巫术型。

虽然在追求戏剧效果的刑侦剧或悬疑片里,到处都是变态杀人狂通过肢解满足自己的扭曲心理;但在现实中最常见的还是防御型肢解。

在这种情况下,凶手分尸是为了逃脱罪责,以保护自己的犯罪行为不被警方察觉。

凶手自保,最简单的方法就是转移尸体。

不过,他们一般会先判断现场是否方便直接处理完整的尸体。

若案发地在荒山野岭或废弃的工地,他们大可以选择直接抛尸、藏尸。

在事先准备了交通工具的情况下,整尸运输比分尸转移要方便得多,还不容易被暴露。

但如果在人群密集的城市区域激情杀人,肢解便成了难以避免的尸体处理方法。

现实中的碎尸案大多也确实是在这样的前提之下发生。

另一方面,凶手还会通过肢解来达到破坏尸源的目的。

相比于一般关系或者完全随机杀人,杀人碎尸案多见于熟人作案的情况。

这似乎有些违背直觉,但其实从凶手想要洗清自身嫌疑的角度来想,就不难理解了。

分尸的手段能够销毁死者身份信息,增加警方识别尸源的难度,从而帮助凶手切断自身与被害者的联系。

从人体中最频繁被肢解的头和躯干部位也可见一斑。

斩首能把最易识别的人脸去除,而能提供性别信息的器官、骨盆中的耻骨和髋骨等部位也会随着躯干的解离而难觅踪影。

凶手在激情杀人之后,随之而来的便是对落入法网的恐惧,但更深层的恐惧还在后头。

02

人会害怕同类的尸体,杀人犯也不例外。

就算杀人犯在主观上判断分尸是必须进行的步骤,也并不意味着他们具备食人魔汉尼拔那样“过硬”的生理素质和心理素质。

能够真正下得去手的,只是少数。

一般而言,仅仅是肢解相关的图片就能让人产生身体僵直、心率骤降等“冻结”反应;何况是近在咫尺,综合了五官感知觉的分尸现场。

北大弑母案中,吴谢宇原本已经购买了大量诸如剔骨刀、锯条、手术刀等工具,企图分尸。

但他在劈砍了母亲头部和胸部后却没有继续,而是选择封藏尸体,并且把她的眼睛用胶带层层缠绕,最后还在头部扣了一个锅盖。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表明,凶手往往会出于恐惧尽快远离或回避死者的头部和面容,因为这是人体中最能凸显人性特征的部位。

其实,这一套“防御机制”早就刻在了人类的DNA里。搜索关注公众号:聊个诡,每天推送人性案件。对于正常人而言,即便是在脑海中预演了无数遍分尸的操作,当真实的尸体横陈在眼前时,刺激的强烈程度仍然远超乎想象。

我们的大脑内部有一套比较过去和当前经验的机制,在接受到异常现象的感官刺激后会提高警觉性,以确保生命安全不受威胁。

除了违反预期之外,与伤害或切割肉体有关的意象,也会引起人类本能的恐惧和厌恶反应;同类身体完整性被破坏的场景,会让我们联想到自己也可能受到同样的威胁。

就连猴子,在看到同类死亡的场景也会感到恐惧。

更不用说无孔不入、臭名远扬的“尸臭”味有多劝退人了。

一般情况下,在人死后的3-6小时内,腐败气体便会从肉身任何一个有孔洞的地方冒出来。

人体的新陈代谢终止后,肠道内的大肠杆菌、肠球菌等腐败细菌便开始产生以硫化氢和氨为主的气体,散发出恶臭。

随着死亡时间的增加,外界环境中的葡萄球菌、芽孢杆菌等也会一起加入这场腐食盛宴。

人死后形成的尸臭和死鱼死蟹简直没法比,即便是在密闭房间内,人尸腐烂发出的恶臭都能够让左邻右舍循味而至,这也是很多独居死亡者被发现的原因之一。

03

就算凶手是个狠人,能够直接面对尸体,也并不意味着他能顺利完成分尸的动作。

想要让一个人彻底从世界上消失,凶手即便迈过了心理和生理的坎,还有无数道技术关等着他们。

而这其中的每一个步骤,都可能会留下最终让他们难逃法网的证据。

首先,分尸场所的选择就很关键。

研究表明,碎尸案中的分尸现场多见于凶手自己的公寓,熟悉的环境让他们更放心花长时间来处置尸体。

但在人群密集的城市区,四处弥漫的恶臭、砍切尸块的噪音、异常的用水量、下水道残留的小块人体组织都会成为警方的最佳线索。在2020年震惊全国的杭州杀妻案中,警方就是通过化粪池中的残留物以及一夜间高达2吨的用水量,锁定了丈夫许国利的嫌疑。

何况,人体的复杂程度和鸡鸭鱼可不是一个档次的。

一个20岁以上的正常人,全身的骨头数量一般稳定在206块,而占据人体体重23%-40%的骨骼肌更是多达600多条。

如果不是先前受过解剖学的训练,凶手在肢解过程中就会明显力不从心。

我国碎尸案中最常见的尸块数量是8,应验了俗话中“大卸八块”。第二常见的数量是2,在这种情况下,罪犯将尸体身首分离后就草草收场。

拙劣的手法和犹豫的动作反而还会暴露出凶手的各种相关信息。

一般而言,常见的肢解手法有三种,分别是:围绕关节分解,以及简单粗暴的砍和锯,罪犯通常会把这几种手法结合使用。

对人体解剖结构不了解的凶手,会留下大量刺戳、砍锯、试刀的痕迹,使得尸块断裂处不整齐,粗劣的手法还会在创缘皮肤上形成长短不一的皮瓣。

虽然人体骨骼的弹性会使得一部分创口重新弥合,但工具或多或少会在硬组织上留下痕迹。

以上这些痕迹能够帮助警方进一步锁定使用工具的类型乃至具体型号,并判断出凶手的惯用手、力量大小等信息。

此外,锐器创伤的创口形成机制往往会导致人体组织上残留大量关于凶器和周围环境的信息,更不用说丧心病狂的碎尸操作,更是极可能在尸块上留下铁、铝、铅、铜等外源性颗粒。

法医在尸检时,可以运用组织学的分析方法鉴定这些外源性颗粒,帮助还原分尸现场、寻找被害者与凶手之间的联系。

肢解过程结束后,如何清理一片狼藉的现场也非常考验凶手的思维缜密程度。

分尸期间洒落的血迹会在现场留下自证身份的物证,替死者发声。其中,溅落血迹和地面流柱状血迹因为量大且明显,最容易被凶手通过擦拭的方法清除。

但在分尸过程中,从凶器上抛甩至四面八方的血迹往往被凶手所疏忽,这为警方提取DNA、确定分尸现场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更何况,很少有罪犯能够在血肉模糊的现场久留。

尸体被肢解的程度越高,就意味着现场的后期清理工作越复杂,同时越可能在这个过程中被邻居或者熟人揭发。

被恐惧和焦虑支配的凶手,往往会在这个阶段匆匆了事,留下大量破绽。

倘若以上这一切过程凶手都已经轻车熟路,即便没有留下太多刀痕与血迹等物证,炉火纯青的技术和对人体解剖结构的熟悉度本身就能最大程度锁定嫌疑人身。

在一项法医学的案例研究中,凶手在处理腹部时,采用了从剑突处精准入刀的手法,最大程度上打开腹腔取出内容物,刑警由此推测出凶手具备屠宰经验或者开腹手术的技艺。

最后,被分解的尸块还需要进一步处理,丢弃、焚烧、蒸煮、腌制尸块等都是常见的方式。

藏匿在水体中、用塑料袋包装,抑或是像《沉默的真相》里用行李箱封存,都可以限制挥发性化合物的释放,延迟尸体被发现的时间。

但根据洛卡德物质交换定律,“凶手与被害者的每一次接触都会留下线索”,沉尸、焚尸地点和工具、裹尸的物料等都在无声的静默中为死者代言与申冤。

在刑侦技术越来越发达的今天,就算你熟读本文内所有技术细节,想要复刻“开膛手杰克”,也只会破绽百出、难逃法网。

毕竟,经常杀人的朋友应该都知道,从书本到实操,中间隔着一道难以逾越的鸿沟。

注:

1.本文无不良导向;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正确适用死刑问题的指导意见》,对于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又无从轻处罚情节的被告人,可以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如:暴力抗法而杀害执法人员的;以特别残忍的手段杀人的;持枪杀人的;实施其他犯罪后杀人灭口的;杀人后为掩盖罪行或者出于其他卑劣动机分尸、碎尸、焚尸灭迹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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