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公安局关于城区禁止和
限定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防止引发重特大火灾事故,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麻城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一)麻城城区禁放区域。东以举水河白塔河大桥至闵集大桥为界,包括鼓楼街道凉亭社区、小河头社区、杜鹃社区、孝感乡社区、京广社区、枫树村等;南以举水河闵集大桥至闵集二桥为界,包括南湖街道五里墩社区、十里铺社区等,以及黄金桥街道红叶社区、谌家园社区等;西以京九铁路线为界,包括黄金桥街道西城社区、十字凉亭社区、陡坡山社区、兴发社区、鼎长岗社区、官田畈村等,以及中馆驿镇曹家坳村;北以沪蓉高速线为界,包括龙池桥街道黄狮岗社区、西畈社区、松鹤社区、宋家河社区、七里桥村、红石堰村、白塔河村以及五脑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全区。
(二)其他禁放区域。1.党政机关所在地;2.文物保护单位;3.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或区域;4.重要军事设施和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5.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场所;6.幼儿园、托儿所、医院、敬老院、疗养院、教学、科研、生产等场所;7.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二、麻城城区限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及种类
(一)可燃放区域:举水四桥桥面,举水四桥西南侧河堤沿线(东浦一路)、东侧河堤沿线,可在限放时间内到此区域内燃放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
(二)可燃放时间:元旦节日期间,农历小年(腊月廿四)至农历正月十五春节期间。除夕当日上午7时至正月初一凌晨1时,其他日期每日上午7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可燃放品种:个人购买烟花爆竹途径和烟花爆竹产品必须合法,禁止销售和燃放A、B级烟花爆竹,允许销售、燃放C、D级烟花爆竹。消费者购买烟花爆竹时,需仔细查看产品级别和类型,以便区分是否为可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禁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四、禁止在全市范围内燃放“孔明灯”。
五、在禁止燃放区域(场所)内,因重大节日、重要活动确需燃放烟花爆竹的,应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经公安机关核准并履行行政许可程序。
六、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的,由公安、应急管理、城管执法、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和向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举报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麻城市公安局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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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莲 陈楠 郭玲 朱秀 王逸帆
编审:袁朝高
投稿邮箱:281613349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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