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4)鲁0404民初897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被执行人李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李鹏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向法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鹏,男,1979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怒江北街21-3号3-5-2,公民身份证号码:210402197907022431。
悬赏期限: 案件执行完毕前。
执行标的:203670元及利息等。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李鹏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20%作为奖励。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李鹏下落线索且协助法院实际控制住被执行人,奖励提供线索者10000元。
本院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632-7739629
联系地址: 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峄州路19号
联系人: 黄法官
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鲁0404民初2537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被执行人孙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孙浩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向法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孙浩,男,1992年9月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榴园镇前光庄村383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70404199209063312。
悬赏期限: 案件执行完毕前。
执行标的:90000元及利息等。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孙浩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奖励。
本院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632-7739629
联系地址: 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峄州路19号
联系人: 黄法官
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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