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提示函 | 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安全提示函——致全区广大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民生   2024-12-10 15:41   天津  



近年来,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给社会安全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河南省一废弃院落发生爆炸,非法生产组织者组织5名人员生产组合烟花过程中,使用啤酒瓶敲磕结块亮珠时引发爆炸,造成3人死亡、2人重伤。






















《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实施以来,西青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经营(含储存)烟花爆竹的政策,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支持,但仍有不法商家和个人为了一己私利,置他人安危于不顾,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该行为不仅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西青区应急管理局在此温馨提醒广大居民朋友:

一、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包括仙女棒、铁丝蜡等冷烟花),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二、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将房屋、工棚等其他建筑物租借给他人或单位从事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等活动。

三、一经发现以上行为,将依法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并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居民朋友不要为了谋取私利而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活动,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一旦发现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积极通过“12350”热线平台、安全生产举报系统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一经核查属实,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根据核查情况给予举报人奖励。

为防范事故发生,营造安全文明的节日环境,即日起,区应急局将联合公安等部门依法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请全区居民坚决杜绝违法存放、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等行为,确保自身及其他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共同度过一个祥和、平安、如意、欢乐的新春佳节!

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人员可以进入作业,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工贸企业应当在有限空间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具备条件的场所设置安全风险告知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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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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