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市场监管系统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时事   2024-10-16 21:25   青海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省市监局的统一部署,海北州市场监管系统深入开展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突出“保安全”“反欺诈”两个主题,聚焦食品药品安全、商品质量安全、价格违法等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民生领域,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优势,切实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全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门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民生领域案件查办中强化监管,使“重监管、守底线、优环境、促提升”工作落到实处,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更好地起到警示违规、震慑违法作用,现将门源县查办的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案例一:2024年4月7日,门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打传规直”专项联合执法行动中,查处门源县某化妆品经销部违规直销案。发现该化妆品经销部店内宣传某科技有限公司直销产品,在经营者未取得直销员证的情况下,非法从事直销活动。

其行为违反了《直销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已构成违规直销的违法行为,5月28日门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门源县某化妆品经销部违规直销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改正,并作行政处罚没收扣留的涉案物品及没收违法销售收入4776元。

案例二:2024年5月14日,门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场检查发现青海省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门源县某药房经营过期医疗器械案。

其销售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7月15日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药房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过期的医疗器械及处罚款20000元。

案例三:2024年1月30日门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门源县某蛋糕店生产销售过氧化值不合格的桃酥饼案。经山东华检检测有限公司抽检后其结果为过氧化值不合格。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门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门源县某蛋糕店加工销售过氧化值不合格的食品安全标准的桃酥饼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改正,并作没收违法所得4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2023年12月29日,门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门源县某饮品店销售的部分商品未明码标价一案。经查,当事人柜台待销售的部分商品没有明码标价。

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2024年2月28日门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门源县某饮品店销售的商品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改正、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2024年1月5日,门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门源县青石嘴镇某精品日化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一案。经查门源县青石嘴镇某精品日化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的行为。   

其经营行为违反了《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3月27日门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门源县青石嘴镇某精品日化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改正、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2024年1月4日,门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门源县浩门某三元连锁超市出售无“CCC”认证已经撤销的产品,国家明令禁止出售无强制认证产品的举报单。经查当事人销售未经强制认证的儿童玩具行为。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4月18日门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门源县浩门好某三元连锁超市销售未经强制认证的儿童玩具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改正,处产品货值1倍的罚款13元;没收违法所得15元。

案例七:2024年3月27日,门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省局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监测报告。查处青海某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执法人员对青海某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某原浆、某沙棘精油两种产品发布虚假广告。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5月22日门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改正、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2024年3月7日,门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门源县浩门某百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案。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某牌面巾为不合格产品。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2024年4月29日门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门源县浩门某百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改正,并作没收违法销售产品面巾;罚款200元;没收违法所得48元行政处罚。

案例九:2024年3月7日门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海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移送处理通知单》,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

2024年4月29日门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门源县下西滩某牌汽车用品厂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改正,并作出没收抽检批次的不合格镀膜玻璃水7箱*12瓶;罚款200元;没收违法所得28.1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2024年6月25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门源县某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未督促7户在平台店铺入驻商户公示经营资质案。

8月28日,门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对门源县信风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未督促平台入驻商户公示经营资质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改正、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一:2024年8月2日门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青石嘴镇吊沟村市场检查中发现某商铺经营的部分食品过期。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9月19日门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青石嘴吊沟某经营商铺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改正,并没收过期的食品;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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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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