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通润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隶属辽宁交投物产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5月23日,始终坚持“服务业主、保证质量、安全第一”的经营理念,以物业管理服务、工程建筑施工为核心业务,以“成为交通服务行业专业与诚信标杆”为企业愿景,采取精细化管理模式,依托主责主业,全力为推动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招聘职位
辽宁通润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招聘公建项目(物业方向)工作人员4名(操作序列),负责落实公司所辖各项公建服务项目(物业方向)日常工作要求,参与服务项目一线工作,监督一线服务人员日常工作,保障公司服务质量。
二、应聘的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应聘的必备条件
(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年龄应在45周岁及以下(197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类相关专业。
(四)具有3年以上建设、物业相关工作经验(退役军人服役时间可视为拥有工作经验)。
(五)曾担任过大型国有企业部门负责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六)构成回避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招聘职位的应聘。
(七)应聘人员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者需于11月17日前登录报名网站(https://exam.ciicsy.com/lnjtwcgs/)进行网络报名,不设现场报名。
应聘者需上传个人证件和相关资料的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
(1)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格式为JPEG、JPG、PNG均可,大小在5—50KB以内,要求图像清晰)。
(2)本人身份证、学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涉及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扫描件)。
(3)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及获奖材料。
(4)担任过大型国有企业部门负责人或退役军人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组根据应聘者上传信息进行初审,以短信和邮件方式通知初审通过的应聘者参加笔试,未通过初审不再另行通知。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因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齐全或不符合应聘条件等原因影响资格审查的,由应聘者承担相应后果。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是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或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笔试、面试和体检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直接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测评
采用笔试、面试二轮测评。
1.笔试测评
(1)笔试时间: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请应聘者自行关注短信和邮件通知,严格按照相应笔试要求准备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如发生调整,将以短信和邮件方式通知。
(2)笔试方式:笔试采取线下考试形式。
(3)笔试成绩: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笔试情况确定合格分数线,对笔试合格应聘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笔试成绩通过https://exam.ciicsy.com/app/score.html查询。
2.面试测评
(1)面试时间:具体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面试将采取线下方式进行,全面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
(3)成绩确定:拟录用人员的确定,以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的最终成绩确定,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照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由高到低顺次确定拟录用人员,如有放弃依次递补。若总分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
(四)体检
体检环节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如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若总分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不到指定医院、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拟录用人员不予聘用。
(五)考察
对拟录用人员的过往工作情况、无犯罪记录及征信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拟录用人员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盖有公章的现实表现材料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记录证明(调查与体检环节的先后顺序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六)确定拟聘任人选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
(七)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辽宁省国资委网站、辽宁省交投集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通知上岗报到。拟聘用人选没有在限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试用期
岗位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6个月,期满予以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相关说明
(一)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者应对所提交应聘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发现与事实不符,将取消应聘资格。招聘单位对应聘者的应聘信息及提交的应聘材料严格保密,不做他用,报名信息由招聘单位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招聘公告,确认无异议后进行申报。
(二)应聘者自报名至拟录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信工具畅通,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组织方将电话通知考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资格审查、综合测评、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三)招聘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辽宁交投物产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四)本次招聘的考试工作委托第三方公司组织实施。
(五)我公司在招聘过程中不收取报名费、手续费等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资料,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任何有关辽宁交投物产有限责任公司招聘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考试真题等,均与我公司无关,对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的机构,我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防止受骗。
(六)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24-31279166 (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