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康:明确新型储能项目建设/并网消防要求,≥5MWh储能项目须先纳规

科技   2024-12-18 15:17   北京  
近日,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永康市供电公司四部门联合印发《永康市新型能源项目建设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其中明确了新型储能项目建设消防要求、并网消防验收(备案抽查)。
《工作指引》适用于永康市范围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新型储能项目。对新型能源项目的备案、建设和验收等各环节要求予以规范,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压实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安全建设规范运行。
其中,新型储能项目的具体要求如下。
备案要求:
对新型储能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其中电源侧、电网侧以及额定功率5兆瓦及以上的用户侧储能项目,需先纳入省级发展规划或年度建设计划。
建设消防要求:
对于电源侧、电网侧储能项目,电网企业应根据省能源局《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统筹开展配套电网工程规划和建设,配套电网工程应与新型储能项目建设相协调。
对于用户侧储能项目,不得影响破坏原建筑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储能区域应与其他功能区域防火分隔。其中,对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功率为500千瓦且容量为500千瓦时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项目,还应按以下要求严格开展消防审查。
验收要求:
电化学储能项目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开展消防查验,向市建设局申请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抽查)。

工作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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