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县人民政府2024年—2025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命令

政务   2024-11-18 20:36   甘肃  

文县人民政府

2024年—2025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命令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依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八机制三清单一包保一承诺”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实际,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时间与范围。森林防火期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草原防火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其中2025年1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森林草原防灭火范围为全行政区域内所有林业、草原用地及林缘、草缘区。
二、发布禁火令。在高火险期及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高危时段,县政府根据需要适时发布禁火令,规定森林草原禁火时间、范围、内容和措施;禁火期内,严禁野外一切用火,因特殊情况确需林区野外用火的,必须报县政府批准,并按照有关要求采取防火措施。

三、严格落实责任。严格落实乡镇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加大森林、草原火灾的防控力度,强化监管和安全检查,严格执行火情报告制度,切实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管理相关职责。县应急管理局要抓统筹、综合防、专业救,自然资源局要抓行业、专业防、早期救,公安局要破火案、保治安、协助防。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的,主管部门要建立森林草原防火联防机制,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督查清单,逐级签订包保责任承诺书、林草经营单位承诺书,靠实各防灭火责任单位和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村社要发挥基层治理的前沿阵地作用,组织乡村干部、基干民兵、护林员、草管员、治安协管员采取包村、包户和包山头、包坟头、包地块的方式,构建防控网格,确保重点林区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查、责有人担。

四、严控野外火源。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乡镇、有关部门及森林草原经营单位要加强林区、牧区火源管控,筑牢用火审批、入山检查、日常巡护和联防联保四条“防线”,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在交通要道、自然保护区和景区入口设立检查站,按要求摆放“防火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人员、车辆必须接受检查、登记或扫码;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对违反相关规定,不听劝阻,寻衅滋事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县自然资源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治安案件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有关部门及森林草原经营单位要广泛开展全民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微博、微信、抖音等网络新闻媒体,及时播报森林草原防灭火命令、公告、禁火令、高火险信息,广泛开展全民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领域的宣传活动,着力营造全民支持群防群治、全民参与群策群力保护森林草原、防范森林草原火灾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应急保障。各乡镇、相关部门及森林草原经营单位要按照全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充分做好火灾预防扑救的相’关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值守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和“打早、打小、打了”的扑救方针,一旦发生火情、火灾,要按照预案要求快速反应,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保障到位、扑火人员到位,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坚决把森林草原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七、严肃督查问责。持续强化监督检查,加大火灾案件查处力度,依法严肃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及时通报曝光火灾责任追究和肇事者处罚结果,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对发现火灾隐患不整改、发生火情不作为、防火责任不落实、组织扑救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以及因处置失当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长  李彦平

                                  2024年11月11

(来源:陇南文县发布)
监制:刘国强   校审:吴明瑞
责编:左   霄   编辑:杜红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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