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三病”母婴传播 孕育健康未来

文摘   2024-09-26 10:43   陕西  

什么是“三病”

三病即艾滋病、梅毒、乙肝的简称。

艾滋病

又称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是由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引发的全身性疾病。艾滋病的传播途径主要为经血液、性接触、母婴传播。

梅毒

由梅毒螺旋体引起的一种性传播疾病,主要通过性接触、母婴传播和血液传播。

乙肝

由乙型肝炎病毒(HBV)引起,主要通过血液途径传播的肝脏疾病,可通过母婴、血液和血液制品、破损的皮肤黏膜及性接触传播。

什么是消除“三病”母婴传播

“三病”母婴传播是指孕妇感染了艾滋病、梅毒、乙肝,通过怀孕、分娩、哺乳等环节将病毒传染给孩子的过程。母婴传播是儿童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主要途径,直接威胁出生人口素质和儿童健康水平。通过孕期疾病筛查,提高人群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全面规范落实消除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及时、综合的干预措施,对所有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阳性的孕产妇,在知情同意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孕产妇进行抗病毒治疗;对所有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阳性的新生儿,在知情同意基础上,均进行相应干预治疗。能够有效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发生,减轻社会和家庭的负担,减少相关疾病母婴传播,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什么是医疗机构歧视

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对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者存在歧视和偏见,不公平对待感染者的行为。医疗歧视不仅会影响患者的健康,还会影响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因此营造无歧视医疗环境是医疗服务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什么要消除歧视

歧视感染者不利于预防和控制疾病,影响患者的身心健康,感染者孕产妇如果得不到及时规范的治疗,有母婴传播的风险。歧视还会导致感染者受到不公平的对待,加剧社会矛盾。


怎样规范医疗歧视

在为感染者孕产妇和儿童提供诊疗服务过程中,应为感染者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我们呼吁全体医务人员:

1.平等、公平的向所有就诊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不因患者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等传染病而拒绝或推诿患者;

2.不得将感染孕产妇和儿童就诊顺序故意排在最后

3.针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者进行医疗操作时,不进行过度防护;

4.避免在公共场所及无关人员面前谈论感染者病情;

5.不得在不合适时间、场合,以不当的方式询问病史。

6.严格落实“知情同意”原则,所有诊疗服务均需征求就诊者同意;

7.杜绝因为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等传染病而终止孕产妇妊娠;

8.不评判感染者的行为;

9.严格保护感染者隐私,并为其提供充分的消除母婴传播知识宣教服务。

10.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不得公开感染者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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