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拉鲁湿地
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本公告所称的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2.禁放区域:拉鲁湿地全域及周边200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禁放时间: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禁放原因:烟花爆竹燃放不仅会产生噪音污染,惊扰湿地内的野生动物,破坏其栖息环境,还可能引发火灾,对湿地内的植被和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破坏,威胁游客及周边居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凡违反本公告规定,经属实报告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6.因在拉鲁湿地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和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7.进入拉鲁湿地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执行扫“防火码”进入的规定,自觉接受出入口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拉鲁湿地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8.举报电话
消防部门举报电话:12119
公安部门举报电话:110
拉鲁湿地:13889086161、18089942299
拉萨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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