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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风险的现实特征
一方面,人工智能风险具有初步性。目前,人工智能技术及其应用整体处于数智化初始阶段。此时,人类对人工智能风险的认识和预判也具有局限性。技术风险在初步展开时往往是潜在、隐形的,需要在技术迭代中经历长时间的积聚和复杂的系统传导才能显明。人工智能风险的初步性,意味着它尚未充分展开,其复杂性、危害性尚未充分呈现。当前,对人工智能技术风险的分类与概括,有“AI数据隐私与安全”“AI隐私数据滥用”“AI算法黑箱”“AI算法误导”“AI算法歪曲”“AI算法歧视”“AI算法滥用”“AI算法偏差”等。对人工智能社会风险的分类与概括,有“AI替代风险”“AI信息茧房”“AI利维坦”“人类客体化风险”等。对人工智能伦理风险的分类与概括,有“AI弱价值风险”“AI去伦理风险”“AI武器化风险”等。但是,以上分类依然处于一个折叠的、初步展开的状态。如何在描述上使其更加精确、在逻辑上使其更加周延,还有待今后在实践中完善。
人工智能风险依法治理三原则
做好人工智能风险防控,不仅要精准认识到人工智能风险的形态与特征,也要在实践中把握好如下治理原则。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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