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职员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2025年公开招聘公告

职场   2024-12-20 20:02   湖南  

根据校(院)职能定位和工作需要,校(院)职员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2025年计划招聘3名应届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2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限北京生源(应聘人员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含北京高校集体户口)。定向生、委培生、部队院校毕业生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


二、招聘岗位

(一)基本条件

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职员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2025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其中,有关岗位专业条件参考教育部公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政治立场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六)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2025年8月31日前毕业,大学以来在校期间所修课程全部合格,毕业时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 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4. 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 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 学习期间曾受过院系级以上处理处分的,工作期间曾受过本单位处理处分的;

7. 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8.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2月16日。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如有亲属、导师在我校(院)工作,请在报名表中主动填报。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当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

(二)资格审查

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入笔试环节,笔试人选名单及有关通知在校(院)网站公布,未进入笔试人选名单者不再另行通知。

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应达到5: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可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该岗位应聘人员可改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及其他情况将在校(院)网站发布补充公告。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报考岗位相关的知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通过笔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该比例的,按实际通过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四)面试

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能力素质、岗位匹配度等。面试名单及有关通知将在校(院)网站公布,未进入面试名单者不再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设定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80分,综合成绩达到8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由我校(院)统一安排,参照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校(院)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学习和工作表现、能力素质、岗位匹配度等。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进行延伸考察。

因应聘人员本人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中发现影响聘用的问题等原因出现空缺,可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也可不递补,取消该岗位招聘。

(六)确定拟聘用人选、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校(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备案、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报有关部门备案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报名材料

(一)基本条件

1.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均在“中国人大网”或“全国人大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发布,请及时关注。招聘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局将通过电话、短信联系报名应聘人员,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关闭号码拦截功能。因通讯不畅无法联系本人的,由本人承担相关后果。

2.报名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提交的材料及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名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作弊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招聘过程中,报名应聘人员有关情况发生变化或新出现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在全国人大机关及所属单位存在亲属关系的,应主动报告。

3.笔试、面试、体检等工作安排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具体以相关公告为准。

政策咨询电话:010-53365972,010-83072425(传真)

监督举报电话:010-53365973

本招聘公告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局负责解释。


六、其他说明

(一)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现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二)请按要求填报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


七、联系方式

(一)基本条件

联系人:邱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010-62806568、010-62805998

地址邮编:北京市海淀区大有庄100号,100091

校(院)网站:www.ccps.gov.cn

监督举报电话:010-62805765

本公告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组织部负责解释。


八、附件


1.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职员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2025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2.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职员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2025年公开招聘报名表

3.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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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组织部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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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夏雨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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