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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平果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苏某东因犯贩卖毒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
2020年8月8日,被告人苏某东和黄某城到平果市坡造镇某村附近向黄某东购买毒品。黄某城从黄某东手中拿到毒品后,被告人苏某东从黄某城事先筹集好的毒资中拿出12.5万元交给黄某东。两人在返回路上怀疑被民警追击,遂将毒品丢弃在龙马水库公路边后加速逃跑。黄某城在逃跑过程中联系梁某灿(已判刑)等人到路边把丢弃的毒品拿到黄某强(已判刑)家收藏。
民警在黄某强家的猪圈内扣押得涉案毒品可疑物6颗(共净重98.07克)。经百色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从黄某强家查获的毒品海洛因可疑物和在龙马水库公路边提取的残留毒品海洛因可疑物中均检出海洛因。
法院审理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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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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