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阳市罗江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时事   2025-01-24 10:35   四川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德阳市罗江区部分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减少城市环境污染,提升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德阳市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区政府决定优化我区烟花爆竹燃放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德阳市罗江区城区及乡镇重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万安镇:围城路以东、景乐路以西、围城路北段以南、G108以北以及罗江经开区城南工业园区的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金山镇:罗江经开区金山工业园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白马关镇:景观大道以东、五丁谷以西、宝成铁路以南、庞统祠南关楼以北的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其它禁止燃放场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科研等事业单位;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物资储存仓库、企业生产经营场所、机动车停车场;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及周边;医疗机构、敬老院、学校、疗养院、商场、娱乐场所等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山林、草场等重点防火区以及其它严禁烟火的场所。


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因重大节日、庆典以及其他重要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及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获得许可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三、德阳市罗江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由区政府组织实施,万安镇、罗江经开区、白马关景区负责做好本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实施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禁放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德阳市罗江区关于全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2023年1月1日实施)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2日



德阳市罗江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图如下




 编辑 | 刘伊漫(实习)          校对 | 杜洋洪

 审核 | 刘世超           责编 | 范  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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