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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安徽网友章女士(化名)告诉上游新闻记者,他们一行25人本打算去泰国清迈旅游,于1月7日通过安徽某旅行社向上海春秋旅行社南宁分公司支付了5万元的大部分机票费用,出发时间为2月27日。付款后第二天,出于安全方面考虑,这25名游客决定取消行程并提出退款申请,但被拒绝,理由是付款前已明确告知“临时团队票不退不改签”。对此,章女士认为,“不退款是他们航空公司自己内部规定,我认为属于霸王条款。”
春秋航空 回应:
公司注意到,微博平台“安徽一旅行团要求退一个多月后赴泰国的飞机票遭拒”一文中,一些关键信息不全。
来源:上游新闻、@春秋航空、北京日报
编辑:刁婧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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