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决定任命陈国富为桂林市副市长。
(二)
任命申春梅(女)为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蔡燕(女)为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刘义国为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方悦仁的桂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免去夏孟秋的桂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
(三)
决定任命蒋雪娇(女)为桂林市商务局局长;
决定任命欧阳军辉为桂林市信访局局长;
决定任命蔡一鸣为桂林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局长;
决定任命潘玲(女)为桂林市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促进局局长;
决定免去陈永东的桂林市林业和园林局局长职务。
(四)
任命秦桂珍(女)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邓羽珊(女)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李文练(女)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黄荣(女)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任命邢卫斌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第三庭副庭长;
免去谢斌的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黄佩凤(女)的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五)
免去梁相林的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2024年6月26日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本
(2024年6月26日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本
本
(2024年6月26日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赵增山为梧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本
(2024年6月26日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
覃震西为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二)
任命:
杨赞彬为梧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三)
决定任命:
李广平为梧州市信访局局长;
孙本旭为梧州市茶产业发展局局长。
(四)
任命:
黄俊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黄树东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免去:
黄树东的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一)
决定任命:
王文泽为钦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二)
任命:
戴联华为钦州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曾绚(女)为钦州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造为钦州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谭日钦为钦州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姚岚(女)为钦州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吕东旭为钦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
(三)
决定任命:
李伟洋为钦州市信访局局长;
杨劲松为钦州市林业局局长;
郭迪信为钦州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邓敢的钦州市林业局局长职务;
龙家魁的钦州市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
(四)
任命:
颜平为钦州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五)
免去:
陆斌的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六)
任命:
何秋桦(女)为钦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2024年6月26日玉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本
(2024年6月26日玉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本
(一)
决定任命:
张海鹏为玉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二)
任命:
陈滔滔(女)为玉林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郭裕贞(女)为玉林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杨军为玉林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兼);
苏雄志(女)为玉林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兼)。
(三)
决定任命:
陈基林为玉林市教育局局长;
伍贤初为玉林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乔鹏为玉林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黄琦为玉林市信访局局长;
招展为玉林市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办公室主任;
邱仁强为玉林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主任。
决定免去:
陈运桥的玉林市教育局局长职务;
倪惠宽的玉林市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顾雄文的玉林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局长职务;
伍贤初的玉林市林业局局长职务。
(四)
任命:
韦义为玉林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五)
免去:
刘翼飞的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贺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
接受谢兵因挂职期满辞去贺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本
(2024年6月26日贺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任命:
李倩倩(女)为贺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二)
任命:
黄燕(女)为贺州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免去:
曾凡清的贺州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三)
决定任命:
余青麒为贺州市商务局局长;
刘文忠为贺州市信访局局长;
叶丽燕(女)为贺州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翟海燕(女)为贺州市投资促进局局长。
决定免去:
叶丽燕(女)的贺州市体育局局长职务;
黄清明的贺州市行政审批局局长职务;
孙召阳的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职务。
(四)
任命:
陈开铿为贺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韩必海为贺州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陈开铿的贺州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五)
批准:
祝增作辞去八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任命:
祝增作为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董慧轶(女)的贺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决定任命:
陈勇峰为来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本
(2024年6月26日来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一)
免去:
臧海恩的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任命:
武树长为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二)
决定免去:
赵夫振的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桂延的来宾市水利局局长职务;
胡然的来宾市统计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李智为来宾市水利局局长;
余国军为来宾市信访局局长。
(三)
免去:
覃刚的来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
林娜为来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一)
决定任命:
段然为崇左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任期二年);
覃万宁为崇左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
夏高峰为崇左市服务业和商务口岸局局长;
韦绍政为崇左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雪奎(女)为崇左市外事办公室主任;
凌焕忠为崇左市信访局局长;
史朝阳为崇左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
陈志鹏的崇左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职务;
凌焕忠的崇左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二)
任命:
黎庆儒为崇左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三)
任命:
文斌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郑贤文(女)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张敏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韦登会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审判员(挂任期一年);
何小伴(女)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挂任期一年);
梁松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挂任期一年)。
免去:
文斌的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郑贤文(女)的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来源:南天一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