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4年度江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精神和《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江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江西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称江西省科技奖)实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荐。提名者向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项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称奖励办)正式提名前,应征得项目主要完成人及其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的同意。提名后发现存在不符合提名条件的,提名者应当及时向奖励办提出撤销提名的申请。
提名专家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江西省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获奖者;年龄不超过(含)70周岁(1954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第一完成人。其中,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江西省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获奖者可以独立提名,且奖种不限。其他提名专家学者可以每年度与他人联合提名所熟悉专业领域的项目1项。
鼓励联合提名,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专家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一级学科)内提名。提名专家不能作为同年度提名项目完成人,并应回避本人提名项目所在奖种评审委员会、评审组(含网评组)的评审活动。2名以上(含2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超过1人。
提名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优中选优,提名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提名单位包括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以及经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提名资格的其他单位。提名单位的提名奖种和数量不限。
提名者应严格按照本通知及《2024年度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见附件2,以下称《手册》)要求,充分了解被提名人选或项目的真实情况,合理选择提名奖种和等级。被提名人选所在单位、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所属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对提名材料负有审核责任,应书面承诺已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成审核。提名者应认真履行提名责任,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严格把关。
候选项目(人选)必须符合《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手册》的要求,以及以下具体条件:
省科技奖励实行科研诚信全过程管理,被提名人选以及被提名项目完成人、完成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对存在违背科研诚信要求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被提名人选、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科研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等规定处理。
省科技奖的提名渠道,原则上按照提名项目(人选)第一完成人(人选)所属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的直属或属地关系,经符合《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提名者审查合格后提名。中央在赣单位的提名项目(人选),可以按照属地关系、行业归口关系或代管关系等提名。省科技厅直属单位和没有明确主管单位的提名项目(人选)由所在地设区市提名。
省内的责任提名专家申请提名资格认定时,由其所在单位通过科管系统创建账号,提名专家获得账号登录系统,在“用户中心”→“维护个人信息”页面,填写专家提名申请表,上传证明材料,待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获得提名资格。
省外的责任提名专家申请提名资格认定时,应先在科管系统注册。注册后登录系统,在“用户中心”→“资质认定”页面,填写专家提名申请表,上传证明材料,待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获得提名资格。
提名书是省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提名者按照本通知和《手册》要求、认真组织好提名材料的填写。
提名项目的第一完成人可于2024年12月1日起,使用科管系统账号及密码登录,点击系统右侧“工作台”→“应用”→“科技奖励系统”菜单页面,进入科技奖励系统。点击左侧“奖励申报大厅”→“被提名的奖励类型”→填写资料。
提名专家报送的材料包括:(1)纸质提名书原件(提名专家亲笔签名)1份,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胶装),不另加封面;(2)提名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材料由责任提名专家直接寄送或委托工作人员报送。
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提名材料。发函要求为: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提名应是部门发文;各设区市提名应是人民政府(或其办公厅)发文;经省科技厅认定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提名单位,应以单位法人名义行文,由本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提名单位报送的材料包括:⑴正式公函1份,内容应包括提名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提名项目数量和汇总表;⑵纸质提名书原件(盖有单位公章)1份,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胶装),不另加封面。
2024年11月23日至12月6日24时截止。
提名项目完成人在线填报提名书时间截止至2024年12月20日24时;项目单位审核提名书时间截止至2024年12月23日17:30时;提名者在线审核时间截止至2024年12月25日17:30时。各审核部门在规定审核时间范围内退回修改的项目,在该审核部门审核时间截止前,项目负责人均能重新提交审核。请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做好材料申报和审核工作,逾期将无法提交。
2024年12月27日至12月31日17:3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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