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查、失联、辞职,如何打破券商高管“一键三连”

财富   2024-11-21 21:48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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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高管被查、失联、辞职在年内已屡见不鲜,近日又添一员。11月20日,中国证监会第一届、二届、三届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原法律部副主任吴国舫接受调查的消息落实后,国信证券公告解聘吴国舫的副总裁职务


据悉,吴国舫在加入国信证券后,分管投行业务。回看年内,也有东兴证券原副总裁张军、海通证券原副总裁姜诚君、国元证券原投行总部总经理王晨等人相继传出被查的消息。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被查的高管均负责公司投行业务。在业内人士看来,券商投行业务的规范管理是一直以来的难题,要树立“合规一票否决制”并非一朝一夕所能达到,但各家机构可以以此为长远目标,逐步破除投行业务“以成败论英雄”的惯性思维。


图片来源:公告截图


01
问题高管接连被查

又一位券商高管被查。11月20日,国信证券公告称,收到无锡市监察委员会出具的《立案通知书》《留置通知书》,公司副总裁吴国舫被立案审查、实施留置。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同意解聘吴国舫公司副总裁职务,免去其国信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另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江苏省纪委监委11月20日消息,中国证监会第一届、二届、三届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原法律部副主任吴国舫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江苏省无锡市监委监察调查。


据悉,吴国舫于2024年3月加入国信证券,任公司党委委员兼投资银行事业部总裁,自4月16日起任公司副总裁。在此之前,吴国舫在银河证券任执行委员会委员、业务总监,分管投行业务。


事实上,在证券行业严监管的态势下,年内已有多位券商高管被查。11月15日,此前曾在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一处任职,先后担任科员、副调研员、副处长的东兴证券原投行一把手、副总裁张军被传失联,随后公司公告其因个人原因离职。8月,海通证券原副总经理兼投资银行委员会主任委员姜诚君涉嫌严重职务犯罪,在境外落网并被遣返回国。8月同时,国元证券表示,公司原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王晨因个人原因正配合有关部门调查。



若再向前追溯,2023年还有多位曾有监管任职背景的券商高管被查。2023年12月,中信建投证券原总经理李格平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同年11月,银河证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陈共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山东省威海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2023年3月,浙商证券总裁王青山被传被带走调查,并于同年5月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开资料显示,上述人员均有监管任职经历。还有市场消息称,上述人员的失联均与朱从玖案有关。


“投行本身就是券商业务条线中较容易出现合规问题的领域。由于投行业务通常以胜负‘论英雄’,因此项目拿到获益是唯一的目的。在这一大目标下,可能会出现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现象。为获取高额回报,券商也可能会有意无意地在合规方面忽视应尽的义务,导致投行业务条线上较频繁地出现问题。”产业经济资深研究人士王剑辉说道。


02
合规水平仍待提升


近年来,监管部门已不断加强对投行业务的监管,如严查金通灵财务造假案,严肃处理泽达易胜、紫晶存储欺诈发行案等,相关券商也因此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同时,年内还有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光大证券、东北证券、东方证券、银河证券、中原证券、中航证券、兴业证券等多家券商因投行业务违规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证监会于10月18日通报的证券公司投行业务内部控制及廉洁从业专项检查情况显示,大部分证券公司较为重视投行内控基础制度建设,由业务部门、质量控制、内核合规构成的“三道防线”内控体系运行总体有效,项目执业质量水平有所提升,但是个别证券公司仍存在投行内控把关不严等问题,一些项目尤其是债券承销项目尽调核查工作不到位,没有全面落实勤勉尽责的要求。



针对上述情况,中国证监会对11家公司视违规问题情节轻重分别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要求针对性解决尽调、内控短板问题。同时,对43名直接责任人员及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分别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人员涵盖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投行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质控部门负责人、业务部门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并要求公司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追责。


在业内人士看来,券商及相关责任人因存在违规行为被监管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可能对公司造成一定影响。若情节严重者,不仅可能影响相关机构的业务开展情况,还有可能导致券商的评级下调甚至导致上市券商出现股价波动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监管的“重拳”虽带来了明确的警示效果,但要杜绝未来相关违法违规情况再度发生,还需要券商自身加强相关业务的管理


王剑辉表示,投行业务的规范管理是一直以来的难题。机构一方面要突出业务为核心,另一方面要兼顾合法合规,阻力是较大的,因此要树立起“合规一票否决制”并非一朝一夕所能达到,但各家机构可以以此为长远目标,逐步破除“以成败论英雄”的惯性思维。例如,评价单个项目对公司所带来的影响,不应仅限于利润方面的收入贡献,同时也要有合规管理、公司治理方面等品牌贡献,并以此为评价项目的核心依据。奖惩机制方面,公司也要双核心管理,同时注重业绩和合规工作的质量。



财经评论员郭施亮也认为,投行业务频繁出现违规现象,与投行合规执行力度较差有关,券商在该业务的合规性与专业性有待提升。因此,券商需要加强投行业务管理,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合规性水平。同时,监管层面也要加强行业监管,提升从业人员的自律性与操作规范性。


此前,监管部门也曾多次发文强调,要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例如,中国证监会在今年3月出台《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明确到2035年,机构监管体系完备有效,行业机构治理水平全面提高,行业作为直接融资“服务商”、资本市场“看门人”、社会财富“管理者”的功能得到更为充分地发挥;形成2—3家具备国际竞争力与市场引领力的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力争在战略能力、专业水平、公司治理、合规风控、人才队伍、行业文化等方面居于国际前列。




文/北京商报记者 李海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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