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怀宁县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参与商户及回收企业的公告

文化   2024-10-09 17:16   安徽  

关于公开征集怀宁县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参与商户及回收企业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皖商流通〔2024〕86号)要求,积极做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现就做好参与商户及回收企业征选工作公告如下:


一、征选对象


电动自行车参与商户至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的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在怀宁县内具有实体门店的商户。

(二)具备补贴资金垫付能力,愿意与省服务平台对接完成补贴商品信息上传、交易收单和支付等工作。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独立对公账户和开具税务发票的能力。

(四)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具有完善的进货、销售管理台账;承诺按要求提供补贴实施期间相关台账资料。

(五)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承诺将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整车(含蓄电池)交售参与本次活动的回收企业。

(七)承诺按照补贴政策要求,及时上传有关资料,严格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承诺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八)管理运营规范,诚信经营。承诺不以任何形式骗取套取补贴资金,不虚标价格、变相涨价,不销售假货、以次充好,不强制捆绑、搭售等,如有上述行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九)承诺活动期间按照商务部门要求制作和张贴相关宣传资料;制作并张贴参与商品标价牌,标明政府补贴优惠等信息;承诺按要求提供活动期间产品销售及以旧换新有关情况。

(十)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次补贴规则,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监督。

(十一)参与补贴的新电动自行车应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并取得 CCC证书。换购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其电池应符合《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2024)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

参与的回收企业至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并已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或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二)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手续。

(三)具有与老旧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规模相匹配的人员、设施设备;对拆卸产生的各类产物和固体废弃物应分类贮存,废铅酸蓄电池、废线路板等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锂离子蓄电池的贮存场所应采用实体隔墙与其他区域分隔,并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器等。

(四)与具备废铅酸蓄电池利用资质的企业和锂离子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确保老旧蓄电池规范处置。

(五)具有信息化管理系统,详细记录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及畜电池数量、种类、处理等信息,并做到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来源、去向可查询。

(六)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未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七)生产经营正常,管理制度健全。

(八)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次补贴活动要求,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监督,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补贴政策的审计、绩效评价等。


二、申报流程


(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拟参与活动的商户和回收企业向县商务局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二)县商务局会同县发改、科工信、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审核后确定参与商户、参与回收企业名单及参与商品清单;县商务局与参与商户、回收企业签订协议,参与商户与省服务平台属地服务机构和回收企业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权责。

(三)县商务局适时向社会公告参与商户名单,并将名单上报至市商务局。



三、报名材料


(一)电动自行车参与商户报名材料:

1.商户报备表、商品报备表(附件1、附件2);

2.守法自律承诺书;

3.营业执照、法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和银行对公账户信息;

4.生产企业的授权凭证;

5.无失信证明或信用中国网站截屏;

6.场地租赁协议复印件;

7.企业门店照片(门头、店内陈列);

8.如有线上电商平台, 一并提供相关资料;

9.参与本次以旧换新活动所给予消费者的优惠方案(如价格优惠措施、赠送保险等);

10.参与商户承诺书(附件4)。

(二)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报名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或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

4.场地、设备、人员、运输车辆等证明材料;

5.电动自行车拆解处置方案;

6.信息化管理系统介绍;

7.企业相关管理制度文本;

8.与具备废铅酸蓄电池利用资质的企业和锂离子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

9.安庆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参与回收拆解企业报备表(附件3);

10.参与回收企业承诺书(附件5)。

四、有关要求


(一)入选商户在活动期间规范使用“消费品以旧换新”全国统一标识并同步开展宣传活动。

(二)参与商户在活动期间同步开展相应促消费活动,并按照商务部门要求报送相关促消费活动材料。

(三)参与商户请持以上报名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电子版一并报送)报送给县商务局,活动期间对参与商户及产品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五、咨询电话


1.怀宁县商务局:0556-4611583;

2.银联(云闪付):95516。

怀宁县商务局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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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参与商户报备表


附件2.安庆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参与商品报备表


附件3.安庆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参与回收企业报备表

附件4.参与商户承诺书


附件5.参与回收企业承诺书




来源 | 怀宁县商务局、独秀怀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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