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临新区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摘   2024-09-18 16:41   江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及《江西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抚州市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就东临新区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认定对象

1.东临新区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东临新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东临新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六)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人员。
二、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1.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办事”栏目下“在线办理”,进行实名注册和网上申报。

网报时间:2024年9月23日8:00-27日17:00;网报对象为: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申请人网上报名核验学籍、学历时,应通过下载学信网APP进行授权操作(具体操作办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操作手册”)。

4.“身份证明”处上传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原件图片或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图片,身份证不能代表户口簿,上传视为无效。

5.申请人网报成功后加入QQ群,群中昵称改为“网报号码”。群号为:917532948。

(二)现场确认

东临新区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确认方式采取线下办理。
1.申请人应认真查阅系统中的教师资格认定注意事项,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材料到规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审核。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人无法前往,可委托他人按要求携带现场确认所需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10月8日- 10月12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3.现场确认地点:东临新区公共服务局教体文旅科218室。
4.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1)户籍证明原件;
(2)毕业证原件;纳入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还需提供就读学校颁发在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3)网络打印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1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申请人应提交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背面请填写本人姓名和申报学段)。
(6)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或在赣服通上申请下载打印)。

5.申请人现场确认无误后加入QQ群,群中昵称改为“网报号码”。群号为:917532948。

(三)体检

网上确认通过将会在网报系统中留言方可进入体检环节,根据《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参加体检,体检表由东临新区公共服务局提供,体检合格方可认定。申请人须在预约时间到指定体检医院参加统一体检,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认定。
1.预约具体时间将会在网报系统中留言,《体检注意事项》在QQ群中发布。

2.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四)证书发放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并认定合格者,证书由东临新区公共服务局发放,发证时间为12月底,具体时间将在QQ群中发布。

三、其他事项

1.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有效期事宜。

2.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居民可通过认定机构向省教育厅申请用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3.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对照处理,或拨打咨询电话:0794-7825301。

5.请报名成功的申请人密切关注QQ群中的相关通知,并保持电话畅通,因电话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四、违规处理
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使用假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教育行政部门没收假证书。对变造、买卖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东临新区公共服务局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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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李文彬
复审:黄惠婷
初审:张   帅
校对:李帅龙
编辑:张仕奇
来源:区公共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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