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耕地和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严厉打击违法占用土地、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切实落实自然资源执法监管“长牙齿”的要求,酒泉市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通报一批自然资源领域违法典型案例。
非法占地、非法开荒、非法转让等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案例(7例)
案例一
XX能源公司非法占地案
【基本案情】2023年9月,XX能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肃州区东洞镇光伏园区未利用地2.51亩建设并网光伏项目升压站。肃州区自然资源部门对其进行立案调查,作出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罚款16.74万元。目前,行政处罚决定已执行到位。
案例二
肃州区泉湖镇武XX非法占地案
【基本案情】2015年10月,武XX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肃州区泉湖镇头墩村农用地及未利用地修建彩钢库房等建筑物,违法占地面积2.26亩。肃州区自然资源部门对其进行立案调查,作出处罚决定,责令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2020年12月,武XX将非法占用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全部拆除,并恢复了土地原貌。
案例三
金塔县大庄子镇宋某某、闫某非法开垦土地案
【基本案情】2023年3月,金塔县自然资源局会同金塔县公安局对金塔县大庄子镇头墩东滩进行检查时,发现宋某某密谋非法开垦土地耕种,并出资雇佣闫某具体实施,共非法开垦土地428.5亩,其中其他草地244.2亩,沙地184.3亩。该案被依法审查起诉,宋某某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罚金三万元。闫某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罚金三万元。目前,涉案地块已恢复土地原貌。
案例四
玉门市独山子东乡族乡马XX非法转让土地案
【基本案情】2023年1月,玉门市自然资源局接到线索,反映玉门市独山子东乡族乡马XX倒卖土地问题。经查,马XX未经批准,擅自将独山子东乡族乡金泉村15亩耕地以8万元价格转让给村民。玉门市自然资源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对马XX未经批准私自转让土地违法所得8万元予以没收。目前,行政处罚决定已执行到位。
案例五
瓜州县三道沟镇XX合作社非法占地案
【基本案情】2022年10月,瓜州县自然资源局在动态巡查时发现,瓜州县三道沟镇XX合作社未经依法批准,在三道沟镇三道沟村非法占用耕地2174.42平方米,实施乡村旅游服务设施项目。瓜州县自然资源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作出处罚决定,处以罚款21.74万元。目前,行政处罚决定已执行到位。
案例六
敦煌市月牙泉镇毛XX非法占地案
【基本案情】2017年5月,毛XX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敦煌市月牙泉镇杨家桥村3.9亩集体农用地修建房屋。敦煌市自然资源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作出处罚决定,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并处罚款2.61万元。按照程序规定,敦煌市自然资源局将没收的建筑物移交月牙泉镇人民政府监督管理,当事人足额缴纳了罚款。为从根本上消除违法用地状态,敦煌市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7月组织进行了拆除,拆除违法建筑物面积1606平方米,腾退土地面积3.9亩。
案例七
XX物流公司非法占地案
【基本案情】2024年5月,XX物流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肃北县马鬃山镇明水村未利用地修建物流园仓储项目,违法占地面积3.36亩。肃北县自然资源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作出处罚决定,处以罚款24.64万元。目前,行政处罚决定已执行到位。
非法盗采、超层越界等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案例(5例)
案例一
陈XX非法盗采案
【基本案情】2021年12月,金塔县自然资源局发现陈XX在金塔县鸡心山一带盗采硅石。金塔县自然资源局进行立案调查,经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机构进行核查,由发改部门对价格进行认定,非法开采矿产品价值117.74万元。因非法开采矿产品价值较大,涉嫌触犯刑事责任,金塔县自然资源局将其移交公安部门,该案被依法审判,陈XX以非法采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目前,现场已完成恢复治理。
案例二
王XX无证勘查案
【基本案情】2023年9月,王XX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瓜州县柳园镇花牛山勘探硅石。瓜州县自然资源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作出处罚决定,对无证勘查违法行为处以5万元罚款。目前,行政处罚决定已执行到位,现场已完成恢复治理。
案例三
XX科技公司越界采矿案
【基本案情】2021年,肃北县自然资源局在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时发现,XX科技公司菱镁矿存在越界开采问题。肃北县自然资源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经委托第三方有资质机构核查,对矿产品价格进行认定后作出处罚决定,没收越界开采矿产品价值53.22万元,并处罚款15.966万元,合计69.186万元。目前,行政处罚决定已执行到位,该案件已移交司法机关,现场已完成恢复治理。
案例四
XX石业公司越界采矿案
【基本案情】2022年,瓜州县XX石业公司花岗岩矿未经依法批准,超越矿区范围进行开采。2023年8月,瓜州县自然资源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作出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64.8936万元,并处罚款32.978万元,合计197.8716万元。目前,行政处罚决定已执行到位,同时,瓜州县自然资源局将其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五
玉门市玉门镇胡 XX 等人非法采矿案
【基本案情】2021年,玉门市自然资源局在对违法举报线索进行核查时,发现玉门市玉门镇村民胡XX以修建设施农用地日光温室为名,擅自在自家承包地及部分未利用地上盗采砂石料。玉门市自然资源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胡XX等人违法开采砂石料5.0401万方,其中已销售部分砂石料违法所得51.2098万元。因非法开采矿产品价值较大,涉嫌触犯刑事责任,玉门市自然资源局将其移交公安部门,该案被依法审判,胡XX等人以非法采矿罪被法院判处相应刑罚,其中胡XX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执行,并处罚金5万元;潘X有期徒刑8个月,缓期1年执行,并处罚金2万元;谢XX有期徒刑8个月,缓期1年执行,并处罚金2万元。目前,现场已完成恢复治理。
酒泉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21日
来源:酒泉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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