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落实国家和辽宁省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统一部署,积极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助力实施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有效预防压减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近日,我市启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
据悉,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市民将个人名下电动自行车报废并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满足补贴条件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可享一次性补贴300元的优惠。
参与活动的市民需到鞍山市公布的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销售机构换购新电动自行车,且新电动自行车应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换购的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标准要求。交售旧电动自行车与购买新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须为同一人。每名消费者仅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补贴。市民应将交售的旧电动自行车交回至所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销售机构(由销售机构交由相关企业实施报废处理),交售的旧电动自行车部件完整。依法获得电动自行车正式牌照。按照要求上传以旧换新相关信息和凭证。
目前,我市共有海城市宝莱商贸有限公司、鞍山市仁合商贸有限公司、鞍山紫晟电动车销售有限公司、鞍山卓航贸易有限公司、岫岩勤宇电动车销售有限公司、鞍山市裕全商贸有限公司、鞍山鸿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7家销售企业,鞍山市汽车回收有限公司、辽宁威斯特创新科技有限公司、鞍山宏厚物资回收有限公司3家回收企业参与本次活动。
活动期间,消费者需到店完成交旧购新。销售企业按照市场规则与消费者商定旧电动自行车残值,现场通过信息系统(由辽事通APP进入)填报相关信息,并将旧电动自行车交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拆解企业应对收到旧电动自行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并通过信息系统填报相关信息。消费者完成新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并通过信息系统填报相关信息。
编辑:孙梦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