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违者重罚!磐安最新通告!

时事   2025-01-17 13:30   浙江  


磐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林区禁火令的通告

为全力以赴做好今冬明春和全国两会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防控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之规定,特发布磐安县林区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一)春节、元宵节前后:2025年1月20日至2月15日。

(二)全国两会、清明节前后:2025年3月1日至4月10日。

二、禁火区域

全县林地及距林地边缘水平距离50米范围内所有林区。

三、在禁火期内,凡进入禁火区活动的人员严禁以下易引发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

(一)严禁吸烟、乱丢烟蒂和火种;

(二)严禁烧香、点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等;

(三)严禁烧烤、玩火、烧马蜂窝,用火驱兽;

(四)严禁炼山、烧荒、烧田坎、烧灰、焚烧垃圾等其他生产性工程性用火。

四、在森林禁火期、禁火区,各乡镇(街道)、保护区、林场和旅游景点要加强值班力量,增强巡山检查力度,杜绝一切火源进入山林,对儿童、智障人员等重点人群,监护人要做好监护工作,防止其因玩火引发森林火灾,因监护不到位,引发森林火灾的将从严追究监护人的责任。

五、广大人民群众应自觉执行禁火区内一切野外用火的规定,入山的车辆和人员要积极配合检察人员进行森林消防安全检查。对违反本禁火令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从重处罚;失火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110指挥中心、森林消防等有关部门报告。森林火灾报警举报电话:110、12119。



磐安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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