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规范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甘肃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庆阳公安“智慧交管”工作规划,庆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自2024年10月30日零时起对西峰城区和G22青兰高速24处已改造和更新完成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开始启用,并对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电子警察点位(19处)
1.北大街与解放路十字路口
2.北京大道与董陈路丁字路口
3.董北路与G244十字路口
4.南大街与育才路十字路口
5.庆化大道与董北路丁字路口
6.庆化大道与兰州路十字路口
7.小什字
8.周祖大道与城北路丁字路口
9.岐黄大道与朔州路十字路口
10.九龙路与兰州路十字路口
11.北大街与古象路十字路口
12.北京大道与兰州路十字路口
13.董志塬大道与兰州路丁字路口
14.九龙路与古象路丁字路口
15.九龙路与解放路十字路口
16.兰州路与傅玄路十字路口
17.马莲河大道与兰州路十字路口
18.长庆大道与凤凰路丁字路口
19.长庆大道与育才路十字路口
以上电子警察监控设备抓拍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代码1625)、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代码111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违法代码1373)和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法代码6095)4种交通违法行为。
二、不礼让行人抓拍点位(1处)
朔州东路弘能家园南门
以上不礼让行人抓拍设备抓拍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违法代码1357)交通违法行为。
三、卡口测速点位(4处)
1.G22青兰高速庆城隧道至教子川下行区间测速起点(1372KM+519M),终点(1359KM+368M),区间限速,小型汽车限速110KM/H,大型汽车限速90KM/H,最低车速不得低于60KM/H。
2.G22青兰高速教子川至庆城隧道上行区间测速起点(1359KM+489M),终点(1372KM+581.7M),区间限速,小型汽车限速110KM/H,大型汽车限速90KM/H,最低车速不得低于60KM/H。
3.G22青兰高速驿马至庆阳北上行区间测速起点(1382KM+740M),终点(1395KM+250M),区间限速,小型汽车限速120KM/H,大型汽车限速100KM/H,最低车速不得低于60KM/H。
4.G22青兰高速连家砭处下行单点测速卡口
(1281KM+925M),单点测速,小型汽车限速120KM/H,大型汽车限速100KM/H,最低车速不得低于60KM/H;同时抓拍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代码1362)和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代码4101)交通违法行为。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共同创建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特此公告。
2024年9月30日
来源 掌中庆阳
总监制丨王廷斌
监 制丨邱晶晶 张玉峰
责 编丨李迪娜 王妃
编 辑丨丑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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