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违法!今起,强制执行

政务   2024-11-01 10:29   浙江  


“车开起来太慢了”

“电耗起来太快了”

……

不少人选择给电动自行车

偷偷做个“小改装”

殊不知

做了“小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不仅会给出行带来安全隐患

而且还

违法!违法!违法!


近日,浙江多地警方曝光

已查处多起电动车非法改装👇


案例一

近日,湖州德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三中队在某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电动自行车涉嫌非法改装,经交警现场检查发现,该车涉嫌非法加装电池。



随后,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该车辆由某车行售卖,经核实该车行负责人对非法改装的行为供认不讳。民警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依法对该车行负责人处以罚款5000元的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案例二


10月12日,金华永康交警花街中队在老330国道西塔路红绿灯交叉路口处开展违法查处时,发现并拦停了一辆非法加装前挡风雨篷支架的电动自行车。经询问,该雨篷支架是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徐某,主动到电动车商行要求加装的。


民警立即前往该车行开展溯源调查,面向民警的询问,商家陈某承认该涉案电动车雨棚系车行加装。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交警部门依法对商家作出处罚,并责令其将涉案电动自行车恢复原状。



案例三

近日,衢州龙游交警在龙游县金星大道与葆塘路信号灯路口,查获一辆涉嫌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经核查发现,该车安装了5组蓄电池,超出核定蓄电池数1组。交警依法对驾驶员舒某某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并收缴其违规加装的蓄电池。



随后交警通过走访调查找到该车销售商店,经询问,商家王某某为了方便销售,明知改装电动自行车是违法行为,仍心存侥幸,为顾客提供改装服务。最终,交警依法对销售商王某某实施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的处罚,并进行批评教育。


案例四

10月17日16时29分,在舟山普陀区展螺线螺门桥头外路段处,董某驾驶有其他改装、拼装、加装情况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车头加装射灯)被交警部门查获,处罚款50元。




浙江人注意!

事关电动自行车

还有件事要提醒大家

↓↓↓


11月1日(本周五)起,一批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将正式实施,届时,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装配充电器和装配锂离子蓄电池将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以下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

将作为电动自行车

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

一、GB 17761-2018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扫码查看标准文本

二、GB 42295-2022
《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
及第1号修改单

三、GB 42296-2022
《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
及第1号修改单



四、GB 43854-2024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安全技术规范》




✔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第1号修改单,对相关安全指标、技术指标和试验方法进行了优化完善,提高了电气线路的安全性,利于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同时也方便后续实施检测和认证,降低了检测成本。

✔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从防触电保护角度,禁止了车载形式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增加了充电器溯源编码永久性标识及对应试验方法。明确“不适用于电动自行车的充/换电柜、充电桩、快速充电站等充电设施。”

✔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明确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单体的安全要求,从电气安全、机械安全、环境安全、热扩散、互认协同充电、数据采集、标志等七方面设置了电池组的产品安全准入门槛,提升了锂离子蓄电池的本质安全水平。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购买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
正确停放、安全充电
拒绝非法改装
切勿心存侥幸


来源浙江公安
编辑|王超瑜

责编|叶敏 王超瑜

校对|陈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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